【專家談】用鐵的紀律從嚴治黨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繼承優良傳統、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習近平總書記在我們黨90多年曆史上首次提出“全面從嚴治黨”。這是“四個全面”中的一個特殊亮點,倍受國內外關注。用什麼從嚴治黨?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擲地有聲地提出:“用鐵的紀律從嚴治黨”。
善於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和法治手段來治黨管黨、正風反腐,是新一屆黨中央加強黨的建設、依規從嚴治黨的一個重要思想。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依法治國成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手段。在黨中央把法治確定為治國理政基本方式和要求黨員幹部要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能力的背景下,全面依法治國必須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截止2016年上半年,約有160名中共副部級以上官員落馬,這一數字超過新中國成立以來到十八大所有副部級以上落馬官員的總和。這個數字説明黨中央反腐決心可見一斑,也説明從嚴治黨的緊迫性。中國共産黨是一個擁有8500多萬黨員、在一個13億人口大國長期執政的黨。因此,在引領和榜樣的意義上講,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全面從嚴治黨。
2014年10月8日,習近平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總結大會上的講話中提出:“人民群眾中蘊藏著治國理政、管黨治黨的智慧和力量,從嚴治黨必須依靠人民。”;“讓人民支持和幫助我們從嚴治黨,要注意暢通兩個渠道,一個是建言獻策渠道,一個是批評監督渠道。”剛剛結束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對此更加明確提出:“必須把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繫作為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
2014年3月,開通10年的中共中央組織部 “12380”專用舉報電話累計受理各類群眾舉報達70余萬件。這是一個非常令人歡欣鼓舞的成績。2015年7月6日至7日,中共中央首次召開群團工作會議,這對社會群團的建設和暢通社會群團的監督渠道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能有效地通過建設群團,完善和暢通建言獻策和批評監督渠道兩個渠道,加強就黨外監督的強力約束,從而達到從嚴治黨的目的。
如果説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黨章就是黨的根本大法”。2014年10月25日,王岐山在十八屆中央紀委第四次全會上指出,黨規黨紀必須嚴於國家法律。國法是所有公民的行為底線,黨紀是對黨組織和黨員立的規矩。黨的十八大以來,一手鐵腕反腐、滌蕩“四風”,一手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從嚴治黨呈現“綜合治理”態勢。《中國共産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和《中國共産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備案規定》等黨內“立法法”的首次發佈,邁出用制度約束權力的重要一步。集中清理1978年以來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近四成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被廢止或宣佈失效。僅一個治理“舌尖上的浪費”,就先後制定了《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關於厲行節約反對食品浪費的意見》等規章制度,將加強作風建設的要求上升到黨內法規的高度……黨內法規制度的“籠子”編織得更加緊密、牢固。幾天前召開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了《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進一步實現了黨內監督的制度化和法制化。
從全面依法治國的提出,到現在的黨內監督制度化,我們有理由相信,在未來,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將會更加堅定地在路上,在你我身邊,在百姓心裏。(姚燕 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