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二審 增加生態保護紅線
中新社北京10月31日電 (記者 馬海燕 梁曉輝)海洋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31日在北京再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國家在重點海洋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海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嚴格保護。”
關於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草案二審稿規定,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全國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擬定全國海洋功能區劃,報國務院批准。
修正案草案取消了現行法第七十條規定的五項有關船舶作業活動的審批,保留了散裝液體污染危害性貨物過駁作業的審批。在徵求意見時有人提出,在取消上述審批的同時,要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防止船舶污染。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建議明確相關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增加規定:“船舶及有關作業活動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海事行政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船舶及有關作業活動的監督管理。”
草案二審稿還加大對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評未批先建行為的處罰力度,將相關法律責任修改為“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施工,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後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恢復原狀”。
草案二審稿還規定,對超過主要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指標的重點海域和未完成海洋環境保護目標、任務的海域,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暫停審批新增相應種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