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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屆六中全會的十四大亮點

2016-11-02 12:42:40|來源:國際在線|編輯:王雪瑩

  原標題:十八屆六中全會的十四大亮點

  以全面從嚴治黨為主題,以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加強黨內監督為全黨共同任務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並通過了《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在十八大以來中央出臺或修訂的50多部黨內法規中,這兩個文件的重要性和關鍵性,既有利於進一步紮緊“制度籠子”,也有利於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更為堅實的制度支撐和紀律保證。

  為此,需要了解《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的九大亮點和《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五大亮點。

  一、《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的九大亮點

  亮點一:重要目的——“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

  亮點二:重點、關鍵——前者是“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後者是“高級幹部特別是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亮點三:基本路線——“是黨和國家的生命線、人民的幸福線,也是黨內政治生活正常開展的根本保證。”

  亮點四:紀律嚴明——“是全黨統一意志、統一行動、步調一致前進的重要保障,是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內容。”“黨內不準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諛奉承。對領導人的宣傳要實事求是,禁止吹捧。”

  亮點五:根本要求——“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繫”。

  亮點六:重要基礎——“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黨內決策、執行、監督等工作必須執行黨章黨規確定的民主原則和程式,任何黨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壓制黨內民主、破壞黨內民主。”

  亮點七:組織保證——“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為敢於擔當的幹部擔當,為敢於負責的幹部負責。”“任何人都不準把黨的幹部當作私有財産,黨內不準搞人身依附關係。規範和純潔黨內同志交往,領導幹部對黨員不能頤指氣使,黨員對領導幹部不能阿諛奉承。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寬容幹部在工作中特別是改革創新中的失誤。”

  亮點八:銳利武器——“批評和自我批評”,“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必須帶頭從諫如流、敢於直言。”

  亮點九:列席會議——中央全會通常只是中央紀委常委列席會議,而本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列席了六中全會。

  二、六中全會關於《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的五大亮點

  亮點一:建立健全黨中央統一領導的黨內監督體系。“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

  亮點二:明確黨內監督的主體責任。“黨的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全面領導黨內監督工作。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負主體責任,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常委會委員(黨組成員)和黨委委員在職責範圍內履行監督職責。”

  亮點三:明確紀委在黨內監督中的專責。“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要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

  亮點四:明確了監督的全方位。”各級黨組織應當把信任激勵同嚴格監督結合起來,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

  亮點五:明確了全黨的共同任務“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加強黨內監督是全黨的共同任務,必須全黨一起動手。各級黨委(黨組)要全面履行領導責任,著力解決突出問題,把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加強黨內監督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十八屆六中全會,不僅將以吹響了全面從嚴治黨的衝鋒號而載入史冊,而且將成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征程上,推進權力反腐轉向制度反腐、權力監督轉向制度監督、權力治黨轉向制度治黨的重要里程碑。(文章來源:人民論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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