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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部門:高層次社工專業人才享戶籍落地等優惠政策

2016-11-02 16:36:12|來源:國際在線|編輯:杜軍帥

  國際在線消息:據民政部網站消息,10月18日,民政部、中央綜治辦、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中國殘聯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強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的意見》(民發〔2016〕186號,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堅持按需設崗、以崗定薪,分類指導、有序推進,保障基層、穩定一線的原則,提出了一系列加強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的政策措施,是繼中央18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之後又一關鍵性政策文件,對協同破解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服務崗位不明確不規範、職業發展空間不暢通、薪酬待遇水準較低、職業地位不高等瓶頸問題,廣泛吸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紮根基層、安心一線服務困難群眾、參與社會治理,將具有重要促進和引導激勵作用。

  《意見》針對社會工作職業內容不太完善的問題,進一步確立和充實了社會工作的職業任務。《意見》在總結提煉十年社會工作服務實踐基礎上,全面系統明確了我國社會工作職業任務,主要包括:運用社會工作專業理念、方法與技能,提供幫困扶弱、情緒疏導、心理撫慰、精神關愛、行為矯治、社會康復、權益維護、危機干預、關係調適、矛盾化解、能力建設、資源連結、社會融入等方面服務,幫助個人、家庭恢復和發展社會功能;幫助面臨共同困境或需求的群體建立支持系統;培育社區社會組織、開展社區活動、參與社區協商、化解社區矛盾、促進社區發展;組織開展社會服務需求評估、方案設計、項目管理、績效評價與行動研究;開展社會工作專業督導,幫助督導對象強化專業服務理念、提升專業服務能力、解決專業服務難題;協助做好志願者招募、註冊、培訓與考核,引導和組織志願者開展社會服務。《意見》提出,用人單位應按照社會工作職業任務要求,結合自身需求與特點明確和規範社會工作專業崗位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

  《意見》針對社會工作專業崗位不明確、服務平臺不充足的問題,進一步要求分類做好各領域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意見》提出,老年人福利機構、殘疾人福利和服務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收養服務機構、婦女兒童援助機構、困難職工幫扶機構、職工權益維護機構、婚姻家庭服務機構、青少年服務機構、社會救助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未成年人保護機構、優撫安置服務保障機構等以社會工作服務為主的事業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將社會工作專業崗位明確為主體專業技術崗位;醫院、學校、殯儀服務機構、人口計生服務機構等需要開展社會工作服務的單位,要將社會工作專業崗位納入專業技術崗位管理範圍。街道(鄉鎮)社區服務中心、城鄉社區服務站、街道(鄉鎮)綜治中心、社區綜治中心、家庭綜合服務中心、基層文化服務機構、群團組織服務陣地等基層公共服務平臺以及基層人民調解組織、社區矯正機構、安置幫教機構、禁毒戒毒機構、災害救援組織等根據需要配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鼓勵有條件的街道和鄉鎮依託現有資源支持發展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使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延伸基層社會治理與專業服務臂力。

  《意見》針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職業晉陞空間不通暢的問題,進一步要求建立健全社會工作專業崗位職級體系。《意見》強調,支持引導城鄉社區以及相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明確社會工作專業崗位等級,建立相應的社會工作職級體系。實行國家社會工作者水準評價類職業資格與相應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相銜接,通過考試取得國家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聘用(任)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聘用到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的,應具有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證書;聘用到中級專業技術崗位的,應具有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證書;聘用到初級專業技術崗位的,應具有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證書。《意見》進一步打通了社會工作者職業水準評價制度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職級體系相銜接的政策通道。

  《意見》針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薪酬待遇水準較低的問題,提出了一系列解決舉措。《意見》明確,對聘用到事業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工資待遇;對以其他形式就業于基層黨政機關、群團組織、事業單位、城鄉社區、社會組織和企業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由用人單位綜合職業水準等級、學歷、資歷、業績、崗位等因素並參考同類人員合理確定薪酬標準,同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社會保險和公積金。《意見》提出,各地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整體工資水準,制定並適時調整城鄉社區、社會組織和企業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薪酬指導標準。完善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成本核算制度,編制預算時要將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人力成本作為重要核算依據。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單位應參考當地薪酬指導標準支付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薪酬。《意見》要求,將高層次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納入急需緊缺和重點人才引進範圍,按照規定享受戶籍落地、保障房申請等相關優惠政策;在選拔申報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時要充分考慮符合條件的優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

  《意見》針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社會認知度和職業地位不高的問題,提出要加大社會宣傳、表彰獎勵、選拔使用等工作力度。《意見》強調,要依託各類新聞媒體和活動載體,廣泛宣傳專業社會工作優秀人物、先進事蹟和典型經驗,大力營造關心、理解、尊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濃厚社會氛圍。要將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納入國家現有表彰獎勵範圍,對政治堅定、業績突出、能力卓著、群眾認可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給予表彰獎勵。開展全國專業社會工作領軍人才選拔培養活動,將獲選的專業社會工作領軍人才納入國家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重點培養範圍。注重把政治素質好、業務水準高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吸納進黨員幹部隊伍,選拔進基層領導班子,支持有突出貢獻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進入人大、政協參政議政。承擔社會服務職能的黨政機關、群團組織和事業單位在招錄(聘)社會服務相關職位工作人員和選拔幹部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聘)用具有豐富基層實踐經驗、善於做群眾工作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鼓勵符合條件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通過選舉進入社區(村)黨組織、居(村)民自治組織。

  《意見》特別提出要關心艱苦地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成長髮展,要求落實國家為推動西部大開發,促進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發展的各項人才激勵政策。對錄(聘)用到艱苦地區工作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同等條件下在提拔晉陞、專業技術職務聘用(任)時優先予以考慮。對在艱苦地區服務滿兩年報考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博士研究生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自願長期留在艱苦地區工作的優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當地政府部門要根據有關政策協助解決其住房、子女就學、配偶就業等事宜。

  為確保各項政策要求落到實處,《意見》明確了各有關部門和群團組織的工作職責,提出民政部將會同中央綜治辦、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等部門以及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中國殘聯等群團組織聯合組成督查組,對各地落實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政策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確保各項政策要求落實到位,確保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有廣闊的職業發展空間,其薪酬待遇水準與職業地位得到明顯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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