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中全會為強化黨內監督做出頂層設計提供制度保障
黨內監督是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永葆黨的肌體健康的生命之源。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對強化新形勢下的黨內監督作出頂層設計,為加強和規範黨內監督提供了基本遵循。筆者認為全會關於黨內監督方面的條例修訂適逢其時,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更強有力的保障。
守紀律、講規矩是對每一個共産黨員最起碼的要求,也是中國共産黨自成立之初就確立並一直遵循的基本組織原則。我們黨高度重視黨內法規建設,1990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産黨黨內法規制定程式暫行條例》第一次正式使用“黨內法規”名稱,目的是為了通過規範黨內法規的制定、審查、備案和清理,實現黨內政治生活的有章可循、有規可依,從而促進從嚴治黨。
黨的十八大以來,世情、國情、黨情的新變化對黨的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以黨內法規的形式予以固化,本次全會提出了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要“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這“四個做到”和“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這“三個監督”,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更是對從嚴治黨提供了更完善、更規範、更細化的制度保障。
全會指出,黨內監督要貫徹民主集中制,依規依紀進行,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同級監督即內部監督,是指依靠本級組織的要素,監督權力運行,降低廉政風險,提升廉政績效的監督體制。中紀委機關報曾刊文指出,有些幹部習慣和稀泥,應付上級糊弄下級。筆者認為,同級群眾最大的優勢在於熟悉同級各方面的事務,只有同級監督與上級監督相結合,才能解決“看得見的管不著,管得著的看不見”的矛盾。同時,同級之間發現了錯誤不但可以及時提醒,這也是一面“正衣鏡”,能起到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作用。
我們常説,率先垂范方能上行下效,全會提出“新形勢下必須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重點是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關鍵是高級幹部特別是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筆者認為,著重強調高級領導幹部這一點非常必要,如果看不住領導幹部的權力,領導幹部不能在從嚴治黨上做出榜樣,就談不上以上率下。全會強調,高級幹部特別是中央領導層組成人員必須以身作則,這正表明一個淺顯而深刻的道理:黨員領導幹部必須要以身作則才能樹立一面旗幟,展現一種作風,凝聚一種力量,引領一種風尚,堅持不忘初心、繼續前進,才能為全黨、全社會作出示範。(李民 中共中央黨校黨建部教授、博士生導師,國際戰略研究中心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