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六中全會解讀系列評論】之六

2016-11-03 19:39:45|來源:法制網|編輯:靳松

  法制網特約評論員 羅建華

  新華社2016年11月2日受權全文發佈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準則》和《條例》)。

  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制度建設是黨的建設總佈局的重要一環,全面從嚴治黨,最根本的就是制度治黨,要建設完善的黨內制度體系,使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幹部言行有規範、權力有籠子。不言而喻,此次六中全會審議通過並正式發佈的《準則》和《條例》,無疑進一步紮緊了管黨治黨的制度籠子,為進一步加強黨的建設提供了更為堅實的制度支撐。

  明者因時而變,知者隨事而制。黨和人民事業發展到什麼階段,黨的建設就要推進到什麼階段。細觀《準則》和《條例》,一個共性的特點都是繼承中發展完善的産物。就以《準則》來説,早在1980年,十一屆五中全會就通過了《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時隔36年,面對黨內政治生活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根據時代的新特點、實踐的新情況、全面從嚴治黨的新要求,制定一部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準則既是制度建設不斷推進的應有之義,也是增強黨內政治生活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鬥性的必然要求。

  再看《條例》,2003年頒布的《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至今已經施行13年,隨著形勢任務的發展變化,《條例》中出現了一些與新實踐新要求不相適應的新情況新問題。比如:監督主體多元,責任不清,致使監督流於形式;監督體系不完整,具體制度不配套,有些規定比較原則,約束力不夠;監督程式不具體,執行和保障機制不完善,操作性不強,等等。顯然,基於新實踐、總結新經驗,與時俱進地修訂完善同樣是客觀要求。

  綜觀《準則》和《條例》內容,呈現的都是一條條、一項項嚴密而規範的具體要求。就以《準則》為例,共三大部分:第一部分闡述了黨內政治生活的重大作用和歷史經驗、存在的突出問題、面臨的形勢任務以及新形勢下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性緊迫性,提出了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的目標要求。第二部分從12個方面對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提出明確要求、作出具體規定。第三部分則主要講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高級幹部帶頭示範,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不言而喻,這為更好地推進落實提供了便利。

  小智者治事,大智者治人,睿智者治法。回望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黨的建設,在近4年的時間裏,中央出臺或修訂的黨內法規超過50部,超過現行150多部中央黨內法規的三分之一。正是一系列重要黨內法規的出臺,有力推動了黨內法規體系建設,使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基礎更加堅實。而通過制度的剛性,在助力黨員幹部從“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上發揮出了更大的作用,也由此將黨的建設這一新的偉大工程推向了新高度。

  展望未來,管黨治黨沒有最嚴、只有更嚴,沒有終點、只有起點的中國共産黨人,正不忘初心,奮力前行在新的“趕考”路上。我們堅信,以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為新的起點,必將在全黨激蕩起全面從嚴治黨的強大正能量,必將開創出黨的建設新局面。於此,偉大、光榮、正確的中國共産黨人必將在新的長征路上續寫新的篇章、創造新的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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