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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頤酒店女子遇襲案宣判 涉案男子因介紹賣淫獲刑2年

2016-11-04 14:48:10|來源:澎湃新聞網|編輯:趙妍

  

  宣後,媒體群訪被告人,在此期間,被告人始終保持沉默。  澎湃新聞記者 林平 圖

  11月4日,備受關注的“和頤酒店女子遇襲事件”中涉事男子李某某涉嫌介紹賣淫案在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李某某介紹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罰金5000元。

  針對判決結果,被告人李某某表示需要考慮一下,再作出是否上訴的請求。

  澎湃新聞注意到,10月28日,此案在朝陽法院不公開審理,檢方建議量刑1到3年。

  公訴人認為,李某某涉嫌介紹賣淫罪,而拖拽彎彎的行為並未造成彎彎輕傷及以上後果,其也未持械襲擊彎彎,因此不構成故意傷害罪和尋釁滋事罪。

  今年4月初,女子彎彎(化名)返回北京798地區和頤酒店時,被一名陌生男子李某某拖拽。此事件的視頻在網絡中廣泛傳播,成為熱點事件。事件發生後,北京警方將涉案男子抓獲。

  據警方介紹,李某某經常在酒店內發放招嫖小卡片,並介紹賣淫。事發當天,李某某誤以為女子彎彎也是“同行”,來此“搶生意”,因此才拖拽了彎彎。

  北京朝陽法院于10月17日正式受理此案。檢方起訴書顯示,現年25歲的李某某無業,初中文化。檢方指控:今年3月1日、3月9日,在北京朝陽區酒仙橋798“和頤酒店”內,李某某先後以600元、700元的價格介紹賣淫女鄂某某在該酒店房間內向金先生、劉先生進行賣淫。

  檢方認為,李某某介紹他人賣淫,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359條第一款的規定,應以介紹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澎湃新聞另從朝陽法院獲悉,因和頤酒店事件案發的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已於今年8月被檢察機關公訴,檢方指控其涉嫌介紹賣淫罪和敲詐勒索罪,此案亦在朝陽法院審理。

  (原標題:和頤酒店女子遇襲案涉事男子“介紹賣淫”一審宣判:獲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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