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車上路被公交碾成碎片 男子欲索賠2000元
被公交車碾壞的平衡車。
如今,電動平衡車成為不少年輕人喜愛的代步工具,不過由於該車不屬於機動車,並不能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上行駛。11月2日,江北區李家坪公交車站,市民吳先生將電動平衡車開到了公路上,結果被一輛公交車碾壞。看見電動平衡車被捲入公交車輪下,吳先生要求公交車司機賠償2000元。
平衡車捲入了公交車底
當天傍晚6點過,一輛公交車剛駛出李家坪公交站幾十米遠,吳先生踩著平衡車跟在公交車後面滑行。看著公交車右側留出了一條狹窄的通道,吳先生認為自己應該可以穿過去,於是就繼續向前滑行。然而就在此時,公交車的方向發生了改變,右後輪也越來越靠近右側道路邊緣。為了避讓公交車,吳先生立即從平衡車上跳到了人行道上。而他的平衡車則失控繼續行進,最終被捲入了公交車車輪下,完全損壞,零部件散落一地。
看見平衡車面目全非,吳先生很生氣,要求對方進行賠償,而公交車司機卻認為吳先生不該將這種奇怪的車開到公路上,自己沒做錯什麼。於是,雙方撥打110報警求助。
雙方各執一詞
接到報警後,江北區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隊渝澳大隊的民警立即趕往事故現場。“我當時正常行駛,沒有挨到你的平衡車。”面對民警,公交車司機解釋,吳先生的平衡車是自己滑到公交車車輪下的,自己沒有過錯,也不應該賠償對方的損失。
“這麼寬的公路,你非要把我擠到邊上。”吳先生説,如果他自己再不選擇跳車,公交車可能連他也要撞上。
平衡車車主欲起訴至法院
由於此事故異於一般的交通事故,屬於民事糾紛,出警民警建議雙方協商解決。與此同時,民警對吳先生也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民警表示,使用平衡車、滑板車、旱冰鞋等非交通工具上道路滑行屬於違法行為。加之重慶道路情況比較複雜,車流量較大,使用以上非交通工具容易失去重心,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據悉,交巡警對公交車司機及吳先生就此事當場進行了調解,但吳先生稱,自己的電動平衡車價值2000元,要求公交車駕駛員全額賠償2000元,公交車駕駛員稱自己無明顯過錯,但鋻於吳某的損失,可以給予100元的賠償以表心意。
由於雙方各執一詞,最終沒有達成一致,該起糾紛移交到江北區公安分局花園村派出所做進一步調解處理。不過,雙方還是沒達成共識,吳先生準備就此事起訴至法院解決。
平衡車上路可被處以50元罰款
民警提醒,很多年輕人使用滑板車、平衡車可能會覺得比較方便、時尚,但是這些都不是合法的交通工具,使用它們上路是違法的,而且安全隱患也非常大。由於電動平衡車的屬性界定還不明確,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事故的性質難以確定。
早在2014年9月,重慶市交巡警總隊就針對電動平衡車違規上路的問題做過相關要求。總隊介紹,由於電動平衡車無法購買車輛保險、第三者責任險等,因此由交通事故帶來的損失只能自負。
而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行人在道路上不得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民警表示,電動平衡車可以作為一種滑行工具,不得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以及人行道上使用。交通執法部門可對使用者處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罰款。
本報記者 王梓涵
■律師説法
重慶康渝律師事務所陳曄律師認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只有符合條件的機動車,車管部門才給予上牌照。而電動平衡車不屬於機動車範疇,無牌、無照、無保險,因此嚴禁上路行駛。車主在機動車道駕駛平衡車行駛,理應對此事故有所預見,而公交司機處理並無不當,同時現有證據也很難判斷司機存有過錯。故此,應由平衡車車主自身承擔損失。
(原標題:平衡車違法上路被公交車碾壞,怪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