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網絡安全法》出臺的重大意義
作者:國家信息技術安全研究中心 高紅靜
2015年6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初次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草案)》。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8月5日,該草案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2016年6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對草案二次審議稿進行了審議,隨後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草案二次審議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10月31日,網絡安全法草案三次審議稿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11月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以下簡稱《網絡安全法》)。該法受到海內外普遍關注,其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網絡安全法》的出臺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它是全面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相關決策部署的重大舉措,是我國第一部網絡安全的專門性綜合性立法,提出了應對網絡安全挑戰這一全球性問題的中國方案。此次立法進程的迅速推進,顯示了黨和國家對網絡安全問題的高度重視,是我國網絡安全法治建設的一個重大戰略契機。網絡安全有法可依,信息安全行業將由合規性驅動過渡到合規性和強制性驅動並重。
《網絡安全法》出臺的重大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服務於國家網絡安全戰略和網絡強國建設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沒有信息化就沒有現代化。”網絡信息是跨國界流動的,信息流引領技術流、資金流、人才流,信息資源日益成為重要生産要素和社會財富,信息掌握的多寡成為國家軟實力和競爭力的重要標誌。網絡信息是建設網絡強國的必爭之地,網絡強國宏偉目標的實現離不開堅實有效的制度保障。《網絡安全法》的出臺,意味著建設網絡強國的制度保障邁出堅實的一步。國家出臺《網絡安全法》,將已有的網絡安全實踐上升為法律制度,通過立法織牢網絡安全網,為網絡強國戰略提供制度保障。
網絡空間逐步成為世界主要國家展開競爭和戰略博弈的新領域。我國作為一個擁有大量網民並正在持續發展中的國家,不斷感受到來自現存霸主美國的戰略壓力。這決定了網絡空間成為我國國家利益的新邊疆,確立網絡空間行為準則和模式已是當務之急。現代國家是法治國家,國家行為的規制由法律來決定。《網絡安全法》中明確提出了有關國家網絡空間安全戰略和重要領域安全規劃等問題的法律要求,這有助於實現推進中國在國家網絡安全領域明晰戰略意圖,確立清晰目標,厘清行為準則,不僅能夠提升我國保障自身網絡安全的能力,還有助於推進與其他國家和行為體就網絡安全問題展開有效的戰略博弈。
二、助力網絡空間治理,護航“互聯網+”
目前,中國已經成為名符其實的網絡大國。截至2016年6月,中國網民規模達7.10億。但現實的網絡環境十分堪憂,網絡詐騙層出不窮、網絡入侵比比皆是、個人隱私肆意洩露。根據中國互聯網協會發佈的《中國網民權益保護調查報告(2015)》,63.4%的網民通話記錄、網上購物記錄等信息遭洩露;78.2%的網民個人身份信息曾遭洩露,因個人信息洩露、垃圾信息、詐騙信息等導致的總體損失約805億元。但此前其他關於網絡信息安全的規定,大多分散在眾多行政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中,因此無法形成具有針對性、適用性和前瞻性的法律體系。《網絡安全法》的出臺將成為新的起點和轉捩點,公民個人信息保護進入正軌,網絡暴力、網絡謠言、網絡欺詐等“毒瘤”生存的空間將被大大擠壓,而“四有”中國好網民從道德自覺走向法律規範,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國家網絡空間的治理能力在法律的框架下將得到大幅度提升,營造出良好和諧的互聯網環境,更為“互聯網+”的長遠發展保駕護航。市場經濟本質是信用經濟,其精髓在於開放的市場+完善的法律,從這種意義上講,“互聯網+”必須帶上“安全”才能飛向長遠。
三、構建我國首部網絡空間管轄基本法
作為國家實施網絡空間管轄的第一部法律,《網絡安全法》屬於國家基本法律,是網絡安全法制體系的重要基礎。這部基本法規範了網絡空間多元主體的責任義務,以法律的形式催生一個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命運共同體”。具體包括,規定網絡信息安全法的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規範網絡社會中不同主體所享有的權利義務及其地位;建立網站身份認證制度,實施後臺實名;建立網絡信息保密制度,保護網絡主體的隱私權;建立行政機關對網絡信息安全的監管程式和制度,規定對網絡信息安全犯罪的懲治和打擊;以及規定具體的訴訟救濟程式等等。
此次《網絡安全法》的出臺從根本上填補了我國綜合性網絡信息安全基本大法、核心的網絡信息安全法和專門法律的三大空白。該法的推出走進了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的總目標,走進了《國家安全法》的大格局,走進了網絡強國的快車道,走進了大數據的新天地,走進了為人民謀福祉的總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