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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代表團:馬拉喀什氣候大會談判應堅持三大原則

2016-11-10 08:24:50|來源:國際在線|編輯:靳松

  國際在線消息(記者 張一夫):當地時間11月9日,正在摩洛哥馬拉喀什出席《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2次締約方大會的中國代表團副團長、外交部氣候變化談判特別代表茍海波表示,馬拉喀什氣候大會應堅持包括“不損壞已達成的共識”在內的三大原則。

  茍海波表示,《巴黎協定》在通過不到一年、開放簽署不足半年之際即滿足生效條件,這説明可持續發展理念不斷深入人心,綠色低碳發展逐漸成為全球潮流,合作應對氣候變化已經成為國際共識。他指出,在後續談判環節應該遵循以下原則:

  第一,平衡處理《巴黎協定》各個要素。茍海波認為,不能僅僅偏重減緩適應氣候變化一個方面,應該平衡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資金、技術支持和能力建設等多個方面;

  第二,不應損壞已經達成的共識。茍海波強調,《巴黎協定》對於未來的全球氣候治理制度已經有了一個比較全面的規定,現在的任務是細化規則。在細化規則的過程中,應該嚴格遵守《巴黎協定》規定,不應引用不能實現的新概念,不應損壞已經達成的共識。他特別指出,協定第二條明確規定了“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這個原則貫穿《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和《巴黎協定》,在後期的談判中應嚴格遵守這項原則”;

  第三,體現包容性和保持政治動力的平衡,注重對發展中國家的包容性。茍海波介紹説,當前,很多發展中國家由於國內程式等原因暫未簽署《巴黎協定》,因此在後續談判中需要注重包容性,“讓這些發展中國家在同等基礎上與締約國進行磋商和談判,共同制定未來談判的規則”。

  國家發改委氣候司副司長陸新明介紹説,指導實施《巴黎協定》的模式、程式和指南成為談判焦點內容之一,由於該協定提前生效,因此相關談判顯得更為迫切。他表示希望,在這次馬拉喀什氣候變化大會上,各方能對未來兩年關於《巴黎協定》實施規則和細節的談判做出全面規劃,制定時間表和路線圖,確保後續談判順利開展,並且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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