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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幹部借村民身份證貪污200萬理賠款:用一次十塊錢

2016-11-10 14:53:27|來源:法制日報|編輯:李邵鵬

  

  “村幹部有時借俺們的身份證用,用一次十塊錢。”村民無意中説出的這句話,引起了檢察官的重視,繼而查辦一個貪污農業保險理賠款200余萬元、涉案13人的窩案。

  查辦此案的是河南省平頂山市葉縣人民檢察院。該院檢察長李振剛向《法制日報》記者介紹説,國家為深化農村改革、支持糧食生産、促進農民增收,出臺了一系列惠農政策,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是其中一項,但隨著政府補貼的大幅度增加,農業保險領域職務犯罪呈高發趨勢。

  借用村民身份證付費

  葉縣是河南省重點扶貧開發的農業縣,有11個貧困鄉鎮,120個貧困村,也是全國村級互助資金扶貧試點縣,其耕地面積達117萬畝,是河南省糧食核心生産區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縣檢察院預防科科長,樊花萍的主要工作任務是針對農村基層幹部職務犯罪發案的成因,開展深入預防調查,查找問題根源,分析發案原因,總結發案規律,提出有針對性的檢察建議,堵塞制度漏洞。

  她在入村開展預防調查時,聽到有村民説起村幹部借村民身份證一次付費10元的事。為什麼會借用身份證?為什麼還要支付10元錢?會不會用這些村民的身份證辦理相關事務?……一連串的疑問讓她意識到,裏面有可能隱藏著虛報冒領的問題。

  “村民們對農業保險了解得並不多。”樊花萍説,農業保險是專為農業生産者在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生産過程中,對遭受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險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提供保障的一種保險。通過政策性農業保險,對農業實施合理有效的保護,減少自然災害對農業生産的影響,目的是穩定農民收入,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

  “借一次村民的身份證給村民10元錢,這個錢是不可能白白花掉的。”下鄉回到單位後,樊花萍立即將這個情況向檢察長李振剛進行了彙報。李振剛安排院反貪局局長王運曉派人秘密進行調查。為不走漏風聲,反貪局偵查員葛建強對全縣農業合作社相關註冊信息及銀行賬戶交易明細進行查詢。

  在查詢中,一張普通的交易明細表上顯示,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公司,從河南省農村信用社結算中心轉給一家農業合作社11萬元。這本是一張普通的交易單據,但葛建強意識到,如果沒有理賠,保險公司是不會給農業合作社匯款的。

  在隨後的查詢中,他先後查到有十幾家農業合作社收到了來自省保險公司匯入的款項,金額從8萬餘元到20萬元不等。農業保險業務開展情況進入檢察官的視野。通過調查,脈絡逐漸明朗清晰起來。原來是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農業合作社,與村幹部勾結,採取墊支保費的手段,套取國家四級財政補貼資金,進行虛假理賠。

  虛假理賠套取財政補貼

  辦案檢察官發現,在全縣16個鄉鎮576個行政村中,涉及農業保險業務的主要分佈在西南和東部,這裡農業生産條件相對落後,抵抗自然災害能力不強,農業保險在這些地區比較普遍。但因為每畝地的投保金只有4元錢左右,因此很多農民對農業保險投保並不積極,這就給某些保險公司人員可乘之機。

  辦案組檢察官們對近五年來保險公司的全部承保、理賠檔案進行核查,並對涉保農戶進行走訪。檔案顯示很多農戶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參與投保的事,也沒有領取過任何保險賠款。

  為便於取證及計算涉案金額,反貪局教導員杜永奎專門設計了出保險理賠明細表,該表分年度、分季、投保金額、理賠金額、多得金額等項目,使人一看便清楚,提高了工作效率。一條清晰的虛構事實騙取國家農業保險費用的案件脈絡呈現在辦案人員的面前。每一個脈絡的終端,至少有一個村幹部。村幹部利用自身工作便利,將其所掌握的群眾個人信息透露給保險公司,雙方直接偽造農戶簽字,製作虛假投保單證。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為了虛假承保套取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在支付保費環節自己代墊保費,並向有關村幹部承諾有償代墊保費,支付利息或者其他費用。隨後,向保險公司謊報自然災害,虛假理賠騙取農業保險理賠款,從而完成有償代墊保費的承諾。犯罪環節環環相扣,成功冒領惠農補償資金。

  “此案呈現群體化、共同化等特點。”李振剛分析説,農村基層公務人員職務工作的開展,需要村幹部的配合,容易形成利益同盟,職務犯罪案件多數係共同犯罪,表現為窩案、串案。

  約談後主動退贓

  “有些農村基層幹部法律意識淡薄,認為撈點好處不是犯罪。”李振剛説,在辦案中檢察官還發現,此類案件保費較低,理賠數額也不高,不易被人發現,有些村幹部涉案數額不構成犯罪,但違紀現象突出,持續下去就會陷入犯罪的深淵,便通過預防約談加大職務犯罪預防宣傳力度。

  水寨鄉保險所賈某涉嫌貪污農業保險,在接受訊問時,他推脫時間久了,記不清了,也確實受災了,錢都發給村民了。但最終,在證據面前,賈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其他12人的犯罪事實也浮出水面。

  賈某等涉農業保險領域貪污案立案後,葉縣檢察院就組織了一場由預防科牽頭、反貪局參與的集體約談,地點就設在涉案人員集中的鄉鎮辦事處,約談對象包括該鄉所有行政村的主要領導以及有關保險公司的負責人。

  樊花萍説,約談時,預防部門針對涉案單位職務犯罪發案情況和易發案環節,採取宣教性、警示性約談方式,既對談話對象進行法治宣傳教育,又提醒談話對象在任職部門要注意的事項,以案説法,以案析理。

  “我想著他們都拿了,我才拿的,要是知道犯罪,説啥我也不會拿這個錢的。”約談會結束之後,相關人員主動向樊花萍表示,回去就退贓款。樊花萍説,約談後,檢察機關收到了10萬餘元的贓款。

  李振剛説,該院結合涉農職務犯罪特點推出的預防職務犯罪檢察約談制度明確規定,辦案部門經初步偵查,發現有違法違紀行為但不構成職務犯罪,以及可能引發職務犯罪問題的單位或個人,由預防部門主動預約,採取約談形式進行監督,實現預防關口前移,督促有犯罪行為的人及時投案自首,有犯罪想法的人消除貪念,無犯罪意圖的人提高警惕。通過面對面約談的方式,對其中行為較輕,涉案金額不大,認罪態度較好的不予追究其刑事責任。與此同時,預防部門通過對轄區內的村級組織負責人下發廉政監督卡,為其建立廉政監督檔案,通過定期回訪、約談、巡查、反饋等方式,對村級財務狀況和農村重大建設項目開展監督,逐步構建涉農職務犯罪預防網絡。

  檢察官還在辦案中發現,涉農惠農領域基層幹部手中的權力相對集中,農村中“一人多職”的現象很普遍,農業保險的相關申報、定損、發放等環節的大部分權力都掌握在農村幹部的手中,村務不公開,不透明,而且農業保險的落實涉及農業、財政、民政等多個部門,但部門之間缺乏統一的運作機制,對於流程的監管顯得作為不夠、力度不強,政府監管易流於形式,阻礙農業保險正常運行。

  辦案檢察官提出建議,相關涉農部門應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定期組織專人到農村與村民們進行面對面解惑答疑,進一步深化村務公開,讓農民熟知惠農政策,積極選擇適合自己的脫貧方式,同時強化村幹部的廉政意識,確保惠農資金運行的每一個環節都有監管制度,從而使惠農政策落到實處。

  原標題:村幹部借村民身份證貪污200萬:用一次十塊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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