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居又遭拆遷 民眾的生活將何處安放
俗話説,安居才能樂業。但對浙江省紹興市下轄的嵊州市三江街道合新社區的上百戶村民來説,想要安居卻沒那麼容易。五年前,當地因多個項目的建設,將三個村共1820人、695戶村民,以宅基地安置的形式,整村拆遷安置到現在的位置。按照政府要求的統一標準,幾年來村民陸續建好安置房並搬進新居。但今年8月,合新社區的村民突然接到通知,稱合新村已被列入城中村改造區域,要求村民必須在11月底前騰空剛建好的新居。
在嵊州,“拆遷”似已成為一種無休無止的習慣。從2008年開始的九年時間裏,當地前前後後進行了六輪拆遷。而具體到這場浩蕩行動中的個體,有不少村民甚至不得不經歷兩次、三次的折騰過程。幾乎沒有人能想到,新房林立、啟用不久的合新社區,居然也會成為“習慣性拆遷”的又一個犧牲品……拆遷、搬家,再拆遷、再搬家。在這種宿命般的循環中,無法掌握自己命運的村民們,不得不在一次次的奔波顛簸中,漸漸斷絕關於安居樂業的念想。
與過往典型的拆遷糾紛不同,嵊州合新社區的搬遷,最首要的爭議點並不是經濟補償不合理、存在暴力脅迫等等。而是在於此事中,政府城改規劃的極端短視與反復無常,實實在在給涉事民眾造成了極大的困擾。官方市政建設思路神經質般的自我否定,竟要數百戶村民犧牲掉安穩生活的權利來為之買單,這無論如何都是有失公平的。一些地方的主政者幼稚、輕率而情緒化的決策偏好,一再在所謂的“短命工程”中暴露得淋漓盡致。
嶄新社區又要被搬遷,對於這一明顯荒唐的結果,誰該負責?在接受採訪時,當地規劃局一位負責人表示“當年對合新村的宅基地安置方式是錯誤的。回過頭來想,當時的目光短淺了。”其言下之意,無非是想説“一切都是前任的錯”——這種讓“前任”背鍋的做法毫無新意可言,然而甩鍋得如此露骨還是顯得少見。當然了,“現任”的一面之詞也不足信。在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漸趨完善的語境下,理應由中立的第三方來裁定責任。
發生在嵊州的故事,又一次提示我們徹底反思,地方政府對於拆遷的態度是否太過兒戲?又是否不當擴大了民眾為之配合與服從的義務?法律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産。”可是在現實中,某些地方主政者幾乎完全壟斷了對“公共利益”的賦義權、解釋權,以至於形成了但凡拆遷便一定可以套用“公共利益”、就一定可以要求民眾乖乖就範的怪現象。於是我們看到了,即便是大拆新房,嵊州官員也能擺出一大堆冠冕堂皇的説辭來。
過去,人們普遍關注怎麼拆、賠多少的問題。而嵊州的案例表明,地方有錢任性是一回事,尊重和保護民眾正常生活的權利則是另一回事。在這種情形下,也許我們更該去追問的是,“拆不拆”的標準該如何界定、由誰界定?尤其在這其中,民眾的利益訴求與表達的通道,有沒有得到真正充分的保障?(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