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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家事"到"國事"——中國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出臺記

2016-11-16 14:10:00|來源:國際在線|編輯:王濤

  國際在線報道(記者 白旸 劉倡):“暴力侵害婦女和兒童行為對受害者造成直接影響,同時也傷害了我們全體人類。為了應對這一全球挑戰,我于2008年發起了聯合國制止暴力侵害婦女行為聯合運動。”這是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2013年在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國際日上的致辭。反對家庭暴力,保護婦女兒童權益是不同國家、不同民族共同面對的人權課題。2016年3月1日,中國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家暴徹底從“家事”變為“國事”。

  “《反家庭暴力法》的出臺充分表明瞭我們國家對人權的尊重和保護,表明瞭國家旗幟鮮明地反對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庭內部的私事,反對家庭暴力可以説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個人共同的責任。”説話的是陳佳林,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副主任。從《反家庭暴力法》前期調研到起草、審議、出臺,他見證並參與了全過程。

  201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成立了社會法室,負責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的立法工作。從那時起,法工委便開始提前介入《反家庭暴力法》立法的相關事宜。陳佳林説:“在這五年多的工作裏,我們和全國婦聯多次進行立法調研,深入湖南、福建、廣東、江蘇等地了解情況。我們多次與公安、法院、婦聯等部門以及專家學者召開座談會,就相關制度進行反復的論證。同時我們還利用與國際組織和國外法律界交流的機會,了解反家庭暴力法方面最新的立法成果和他們行之有效的做法。”

  同時,全國多個省市近二十年的反家暴工作實踐也為《反家庭暴力法》的出臺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陳佳林説:“很多地方在反家庭暴力方面確實是先行先試,他們取得的很多經驗可以説為我們的立法提供了很好的借鑒作用。湖南整個(反)家暴工作在全國做的屬於比較好的,各方面都做得比較領先。”正如陳佳林所説,湖南是中國最早關注家庭暴力問題的省份之一,從上世紀90年代初就開始著手調查家暴事件。

  1995年9月4日,聯合國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在北京召開,會議通過的《北京宣言》強調了國際社會反對家庭暴力的態度和決心。這讓人們認識到,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毆打、殘害、謾罵、限制人身自由等身體、精神侵害行為,是對人權的侵害和踐踏。中國社會各界也更加意識到,通過立法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十分迫切。此屆世婦會結束後不久,時任湖南省婦聯權益部部長的榮秀琴就在湖南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上疾呼“制定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規迫在眉睫”。

  榮秀琴與同事們通過對湖南省254起真實家暴案件的分析,在會上提交了《制定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規勢在必行》的報告。回憶起當時的情景,榮秀琴説:“(這份報告)很有説服力,60多個常委都發了一份。最後,(省人大)把制定預防家庭暴力的法規列入了96-97年立法計劃中。到2000年3月底,(湖南省)九屆人大十四次會議以57票贊同、1票反對、2票棄權高票通過(《關於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決議》)。”

  這是中國第一部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規,開創了中國反家暴立法的先河。

  《決議》出臺後,湖南省高院、公安廳相繼出臺了指導意見和工作規定,各職能部門行動起來,逐漸形成了公檢法司共同作用的干預網,全方位處理家暴案件。

  很多省市開始向湖南學習,並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積極創新。截至2008年,全國已有29個省區市先行制定了反家暴的地方性法規和政策。同時,全世界反家暴通行的“人身安全保護令”開始在全國200多家法院展開試點。但“人身安全保護令”多用來保護已經因受暴提出離婚訴訟的被害者,具有局限性。原江蘇省婦聯副主席陳芬説:“在家庭暴力到了離婚的訴訟階段,我們有人身保護令的舉措。那麼我們能不能提前,在家庭暴力發生過程中間,就用一種有效的形式去警告或者震懾施暴者呢?”

  鋻於此,江蘇省婦聯和公權力機構聯合推出了“家庭暴力告誡書”,由接到家暴報警後到現場辦案的民警開具,直接將保護的觸角延伸到了家庭暴力發生時。全國人大法工委社會法室副主任陳佳林説,這是中國根據實踐經驗,獨創的一項法律制度:“這項制度最大的亮點就是對於輕微的家庭暴力行為給予公安機關處罰的手段。告誡制度將從前的口頭批評變成了書面的告誡,對施暴人的威懾力大大增強。告誡書還有一個很重要的作用,就是可以作為法院認定家暴的證據,這也有助於解決家暴案件舉證難的問題。”

  這些有效的地方實踐,都在國家立法的過程中被吸收。

  豐富的地方反家暴法規逐漸形成規模並推動了國家層面的立法。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爾梅説:“運用法律手段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這是國家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

  在推動國家立法的過程中,全國婦聯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2008年,全國婦聯聯合民政、公安等八個部委出臺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了各部門的相關職責。之後,全國婦聯又連續六次在“兩會”期間通過代表委員或單獨以全國婦聯名義提出“關於將反家庭暴力法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的建議”。2013年,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將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納入五年立法規劃。隨後,全國婦聯起草了立法建議稿。全國婦聯權益部部長高莎薇表示:“納入計劃後,婦聯不斷地協助全國人大、政協、國務院法制辦調研。同時,在之前收集的大量數據的基礎上研究論證,提出了《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建議稿)》,為立法部門起草法律提供參考。”

  前期的充分準備大大加快了草案審議的速度。通常,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出臺一部法律需要經過三次審議,而《反家庭暴力法》則兩次審議通過。

  2015年8月24日,《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並於9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同年12月27日,二次審議即以高票通過。會上宣佈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對於這部中國首個以預防為核心的《反家庭暴力法》的實施,陳佳林表示,這不是結束,而是新的開始:“《反家庭暴力法》出臺後,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宣傳和培訓工作。要通過宣傳,讓各部門能夠了解這部法律,特別是一線公安、民警、婦聯幹部,村委會、居委會、社會組織,《反家庭暴力法》中都規定了他們的職責。通過培訓,來提高他們處理家暴案件的意識。另一方面,有些部門還應該出臺相關的規定,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就應該出臺一些關於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具體規定,公安機關出臺關於告誡書的具體做法(等)。”

  正如陳佳林所説,反家暴雖已立法,但仍需相關配套制度的跟進和完善,還應強化普法力度和執法水準,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法律的作用,真正讓《反家庭暴力法》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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