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亂象叢生,誰來撥亂反正
雙十一過去好幾天了,你買的寶貝都到家了嗎?是不是還有一些在路上?知道嗎?此時此刻,你的寶貝可能正在遭遇如此“快遞”! 11月初,央視財經《消費主張》記者通過投遞簡歷,應聘位於深圳市龍華新區大浪北路的廣東全峰物流有限公司,成為一名分揀員,目睹了種種快遞亂象。
記者暗訪發現,這家快遞公司存在多種“出格”的行為:分揀簡單粗暴,“看誰扔得遠”;快件安檢,“都是表面工作”;新來員工,不培訓就上崗;分揀員邊分揀、邊抽煙,完全無視安全規定;私拆快件包裝,隨意吃拿糖果;另外,在快件裝車時也不按照規範要求操作……
這些亂像是在雙十一才出現嗎?未必,很可能平時也這樣,所以,不少分揀員養成了各種惡習。而且,上述亂象不僅存在於廣東這家公司,其他快遞公司應該也存在,因為粗暴分揀、偷吃東西等案例,過去已被曝光不少,只是沒有想到一家快遞企業就有這麼多亂象。
快遞業已存在了很多年,隨著電商業快速發展而邁入快車道。但發展至今仍是一種“野蠻”狀態。各種亂象不僅損害快遞行業形象,也會影響電商業發展,因為電商離不開快遞,更損害了消費者利益。當部分快件被損壞或被偷拿,就變成消費者與電商之間的糾紛,對誰都有傷害。
儘管國家郵政局印發的《快遞業務操作指導規範》對各種行為都作出了明確規定,如快件分揀脫手時有規定距離,對信件以外的快件收寄時應當場驗視內件,快件裝車時也有相應的原則,但上述企業員工完全不按規範操作。而且,很多做法也不符合交通部制定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
現有的規範、制度不見執行,怎麼辦?筆者以為,亟須有關方面對快遞亂象“撥亂反正”。首先,需要進一步強化法規的約束力。上述兩個規定沒有落實,不等於制度規範無用,恰恰説明需要強化制度建設:其一,制度的權威性有待“升級”;其二,制度的懲治力、威懾力有待“升級”。
去年11月,國務院法制辦就《快遞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過意見,但之後沒有下文。這個條例一旦由國務院出臺,規範快遞行業的制度就從部門規章“升級”為“條例”了。如果該條例處罰力度“加碼”,震懾效果無疑更好。希望這個條例提高處罰力度並早日出臺,讓監管者手握“利器”。
其次,需要監管部門真正負起責任。一方面是強化監督,既要通過技術手段(即視頻監控)進行遠程監督,也要鼓勵業內和群眾積極舉報,還應該經常對快遞企業進行突擊檢查或暗訪。另一方面,一旦發現違規行為,理應從嚴依法處罰,只有罰得快遞企業、分揀員真正“疼”,才有希望重塑職業道德。
除了郵政等監管部門要切實履職外,各地快遞行業協會也要強化行業自律,因為某些企業亂象最終損害的是整個行業的利益,行業組織不能袖手旁觀。
其三,需要電商對快遞企業有效約束。由於消費者與電商直接交易,所以快件被損壞被偷拿,消費者就會找電商索賠,電商不僅形象因此受損,而且可能要承擔賠償責任。電商與快遞多是合作關係,那麼,電商就應該通過嚴格的合同、嚴格的監督等方式倒逼快遞企業規範管理,這是一種不容忽視的市場力量。
另外,消費者也要發揮倒逼作用,凡發現有瑕疵的快件,都堅決退回去。只有消費者多給電商施加壓力,電商才有可能對快遞企業施加壓力,快遞亂象才有可能減少。假如消費者對問題快件越包容,“野蠻”快遞就會越倡狂。(豐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