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明年3月1日起處置家暴和性騷擾將有法可依
新華社天津11月19日電(記者周潤健)《天津市婦女權益保障條例》將於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該條例由天津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于2016年11月18日表決通過。其中針對女性遭遇的性騷擾和家庭暴力問題,條例明確規定,家庭成員應當維護婦女的人身權利,禁止對共同生活的婦女實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單獨或者依託救助機構設立臨時庇護場所,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婦女提供十日以內的救助。有條件的臨時庇護場所,應當提供心理輔導。鼓勵有資質的社會組織,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婦女提供臨時庇護場所和救助。
條例明確,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到性騷擾的婦女有權向用人單位、公安機關投訴。受理投訴的單位和部門應當作出處理。
此外,為了保障婦女的特殊需求,條例還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每年在為職工安排健康檢查時,應當為女職工安排婦科健康檢查,並承擔檢查所需費用。各級人民政府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提供公共服務時,應當保障婦女的特殊需要。新建、改建、擴建機場、車站、港口、商場、醫院和文化體育等大型公共場所,應當按照規定配建保護女性隱私、滿足婦女需要的母嬰室,增加女廁廁位數量。女職工較多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健全女職工衛生保健制度;根據需要,建立孕婦休息室、哺乳室。
(原標題:天津:明年3月1日起處置家暴和性騷擾將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