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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向獨生子女父母發放150元/月計劃生育獎勵金

2016-11-19 13:13:17|來源:南方日報|編輯:胡慧敏

  記者18日從廣州市政府官網獲悉,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了《廣州市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辦法》(下稱《辦法》)。《辦法》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對符合獎勵條件的廣州戶籍獨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發放15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金。《辦法》有效期為5年。

  根據《辦法》,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含依法收養,下同)子女,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以下簡稱“到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市戶籍居民,可以申領獎勵金:符合生育政策終身只生育了一個子女(該子女沒有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弟姐妹)的夫妻;終身沒有生育只在婚後依法收養了一個子女的夫妻。

  需要注意的是,若在2016年1月1日之後生育,即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也不能申請,因為從2016年1月1日起,“全面二孩”放開,故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

  此外,如果是離異或喪偶重新組建家庭,也可以申領獎勵金。根據《辦法》符合前款條件,婚姻狀況發生變動後沒有再婚再生育的一方;再婚前沒有生育子女,再婚後生育一個子女且沒有與繼子女形成撫養關係的一方;終身沒有生育子女,再婚後與一個繼子女形成撫養關係的一方;再婚前符合政策只生育了一個子女,再婚後沒有再生育的夫妻;雙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符合政策曾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現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根據《辦法》,符合上述條件的夫妻,將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標準發放獎勵金。獎勵對象在申請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難家庭認定、醫療救助等社會救助時,獎勵金不計入其家庭收入。本市財政供養人員獎勵金按照經費供給渠道由市、區財政分別負擔解決;其他人員獎勵金所需經費按照戶籍所在地由市、區兩級財政按照財政體制規定比例分擔。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依申請辦理。獎勵對象行動不便的,可以向初審單位預約上門辦理。獎勵對象在到齡前2個月內可以向初審單位提出申請,也可以在市衛生計生委網站上預申報。採用預申報的,應當在預申報後7個工作日內向初審單位遞交材料,辦理受理手續;逾期沒有辦理的,初審單位可以終止該申請。預申報被終止的,獎勵對象應重新申報。

  《辦法》還規定,獎勵對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獎勵金髮放至情況發生當月:再生育(含依法收養)子女;轉為計劃生育特別扶助;戶籍遷出本市(含出境定居登出本市戶籍);被判處徒刑以上刑事處罰服刑期間;死亡。(記者 昌道勵)

  (原標題:廣州獨生子女父母到齡後每人每月獎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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