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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醫院向醫生收“保證金” 三年後無事故退還

2016-11-19 07:03:30|來源:北京晨報|編輯:杜軍帥

  近日,有網友反映稱,河北滄州一家醫院向新入職醫生收取風險金,並承諾三年後無醫療事故者退還。18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就此事聯繫了涉事醫院,工作人員稱會根據學歷收取不同費用,並非為了防止醫療事故發生,目前尚未實施,但是有這個意向。對此,律師稱,向醫生收取“風險保證金”不合法且無效。

  事件

  網友曝醫院向醫生收取“風險保證金”作為押金

  17日,馮青(化名)向北青報記者反映,當地的吳橋縣中西醫結合醫院向新入職醫生收取一項名為“風險保證金”的費用,“説是怕醫生出醫療事故,所以錢會押在醫院,三年後沒有事故就退還。”

  馮青表示,醫院還會根據醫生學歷收取不同的費用,“本科收3000,大專收4000,中專收5000,已經收了好幾年了。”同時,馮青表示自己每個月工資才900元,但卻要交高額保證金。對於醫院要求交風險金一事,馮青則不知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回應

  學歷不同收取費用不同 並非為了防止醫療事故

  18日,北青報記者就此事電話聯繫了吳橋中西醫結合醫院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收費情況會根據學歷有所調整,“如果是本科而且優秀的話,我可以不收你的風險金。大專要付錢,大專要交4000,中專要交5000。”

  隨後,北青報記者詢問醫院如何判斷是否優秀需要交費,該工作人員介紹稱要去醫院進行考核和考察。“我們現在招的還沒有本科生,所以本科看情況,我們也會進行選擇。如果有意願來工作,可以先來看看。”

  對於所交費用是怎麼制定出來的,對方回應稱“這是醫院規定的”。北青報記者詢問收取該項費用的規定是否已經持續了幾年時間,醫院則稱“這個還沒實施,但是有這個意向”。此外,醫院方否認收取費用是為了防止出現醫療事故,當北青報記者繼續詢問細節時,醫院工作人員則以開會為由拒絕回答。

  就醫院向新入職醫生收取費用一事,北青報記者電話聯繫了吳橋縣衛計局,工作人員表示暫時不清楚該情況,也沒接到過醫生反映。當北青報記者詢問如果出現類似情況該如何監管時,衛計局工作人員表示,“這是醫院內部規定的,我們和醫院是平級單位,和我們這裡沒關係。”

  北青報記者電話詢問了吳橋縣政府,工作人員稱如果有類似情況,可以向監察局反映。

  在吳橋縣人民政府網站上,北青報記者看到吳橋縣中西醫結合醫院原為吳橋縣第二醫院,成立於1948年。2008年被河北省中醫藥管理局、省衛生廳命名為吳橋縣中西醫結合醫院,為當地一家二級甲等醫院。

  律師

  向醫生收取保證金不合法且認定無效

  18日,北青報記者以“醫院、風險金”為關鍵詞進行搜索,發現在雲南、河北等地均有網友反映醫院有收取“風險金”的情況,價格從5000元到1萬元不等。並且有網友稱在醫生辭職時,有醫院並未退還該項費用。

  針對醫院收取風險金的情況,北青報記者諮詢了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韓驍稱收取保證金現象比較普遍,但是該要求並不合理。“有些單位要求員工繳納‘定金’、‘押金’、‘保險金’、‘抵押金’以及本案所謂的‘醫療責任風險金’等,這些實質上都是變相的保證金,而且還有單位扣押勞動者身份證、學歷證等證件。實際上這些都是單位利用其強勢地位迫使勞動者接受不合理的條款,但由於我國就業壓力較大,處於弱勢地位的勞動者常常會接受這些不合理要求。”

  韓驍稱,我國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收取勞動合同保證金、扣押勞動者身份證、學歷證等行為。韓驍向北青報記者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9條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所以,從本案情況看,醫院要求醫生交納風險保證金顯然違法,應當認定無效。”

  對於網友稱醫院是為了防止醫生出現醫療事故而收取押金,韓驍稱,如果出現醫療事故,那麼應由醫院承擔賠償責任。“根據相關規定,醫生基於職務行為産生的侵權行為由醫院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醫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情形,那醫生才需要和醫院一起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文/本報記者 郭琳琳

  (原標題:為防醫療事故 醫生要交“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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