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力營造政治上的綠水青山——黨的十八大以來反腐倡廉制度建設述評

2016-01-12 11:44:30|來源:光明網|編輯:蘇澤旭

  2013年7月11日,河北平山西柏坡——中國共産黨“進京趕考”的起點。紀念館內,有一塊記錄黨的七屆二中全會作出“六條規定”的展板:“根據毛澤東的提議,全會作出六條規定:一、不做壽;二、不送禮;三、少敬酒;四、少拍掌;五、不以人名作地名;六、不要把中國同志同馬恩列斯平列。”

  習近平總書記在這塊展板前駐足良久,神情凝重。他説:“當年黨中央離開西柏坡時,毛澤東同志説是‘進京趕考’。60多年過去了,我們取得了巨大進步,中國人民站起來了,富起來了,但我們面臨的挑戰和問題依然嚴峻複雜,應該説,黨面臨的‘趕考’遠未結束。”

  “蠹眾而木折,隙大而墻壞”。

  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黨要管黨,才能管好黨;從嚴治黨,才能治好黨。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持思想建黨與制度治黨緊密結合,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路新舉措,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不斷深化,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更加健全,全面從嚴治黨的體制機制越來越順暢,成效越來越明顯,馬克思主義執政黨建設理論進一步豐富和發展。黨風政風為之一振,社風民風為之一新。

  制度建設不開“天窗”不留“死角”

  2016年新年伊始,新修訂的《中國共産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正式施行,為8700多萬黨員進一步擰緊了黨規黨紀的“發條”。

  為政之道,行治修制。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方面,是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重要保證。從嚴治黨、制度治黨,是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推進偉大事業的根本保證。

  2015年6月26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體學習時強調,剷除不良作風和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規制度。法規制度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從中央到地方,一系列從嚴管人、管事、管物、管錢的制度不斷出臺,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狠剎“舌尖上的腐敗”;嚴禁公款送禮、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用制度抓具體、具體抓,遏制從餐桌、車輪、月餅、賀卡到住房、演出、培訓等各方面的腐敗,使約束權力衝動的“制度牢籠”越扎越緊、越織越密。

  破立並舉,相互促進。制定新的法規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規制度、廢止不適應的法規制度。出臺《中國共産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編制黨內法規制定工作第一個五年規劃,首次開展黨內法規清理,制定出臺40多部黨內法規……黨內法規體系不斷完善。

  《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發佈,對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提出具體要求和措施;實施修訂後的《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頒布,為推動依法依規開展巡視,成為黨內監督之利器和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依規依紀管黨建設黨的有力制度保障。

  一系列反腐倡廉的制度舉措前後銜接、上下配套,充分彰顯了黨中央對管黨治黨的整體謀劃、全面佈局,不斷把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推向前進。

  執行法規制度沒有例外

  “遵守黨的紀律是無條件的,要説到做到,有紀必執,有違必查,不能把紀律作為一個軟約束或是束之高閣的一紙空文。”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的講話,表明瞭從嚴治黨、正風肅紀的堅決態度。

  “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別人不做的自己堅決不做”——十八大以來,中央政治局同志率先垂范、身體力行,從認真踐行八項規定,到全程指導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再到帶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用“講認真”的精神、“有擔當”的行動,使真理力量和人格力量高度結合,形成了巨大的“頭雁效應”。

  法規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加大貫徹執行力度,讓鐵規發力、讓禁令生威,確保各項法規制度落地生根。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加強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必須一手抓制定完善,一手抓貫徹執行。對違規違紀、破壞法規制度踩“紅線”、越“底線”、闖“雷區”的,要堅決嚴肅查處,不以權勢大而破規,不以問題小而姑息,不以違者眾而放任,不留“暗門”、不開“天窗”,堅決防止“破窗效應”。

  “除害在於敢斷,得眾在於下人。”

  ——3年多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10.9萬起,處理14萬餘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6萬人,扭轉了“法不責眾”的心態。

  ——3年多來,立案查處中管幹部超過100人,對周永康、徐才厚、令計劃、郭伯雄、蘇榮等高級領導幹部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打破“刑不上大夫”的猜想。

  ——3年多來,“打虎”實現31省區市全覆蓋,涉及軍隊、機關、國企等領域,彰顯了我們黨依法懲處腐敗的鮮明態度和堅定決心。

  ——3年多來,全國紀檢監察系統共處分違紀幹部3400多人,中央紀委機關查處處置14人,讓人們看到執紀者著力強化自身監管、堅決肅清體內毒瘤的決心。

  制度治黨漸成常態,制度執行務實管用。幹部作風變了,辦事效率提高了,崇尚節儉的多了,黨風政風明顯改善,社風民風為之一振。

  制度創新聚合反腐正能量

  2015年1月13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強調,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加強紀律建設,深化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完善黨風廉政建設法規制度。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部署全面深化改革以後,特別是《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出臺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堅持立行立改,強化“兩個責任”,落實“兩個為主”,實現“兩個全覆蓋”,取得顯著成效。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對山西發生塌方式腐敗負有責任的省委班子進行改組調整,嚴肅處理湖南衡陽破壞選舉案、四川南充拉票賄選案的有關責任人。各級黨委主體責任意識明顯增強,全黨上下一起動手抓反腐的良好局面正在形成。

  以往,地方紀委發現重大案件線索後,必須向同級黨委主要領導報告,得到同意後才能進行初核和查處,這就給壓案不報、瞞案不報提供了機會。

  為破解“同級監督太軟”“基層不敢查案”等難題,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同時,要求“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

  2015年3月2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副組長提名考察辦法(試行)》《中管企業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為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提供了組織和制度保障。

  巡視是黨章規定的重要制度,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手段。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常規巡視節奏明顯加快,從2013年的兩輪增至2014年的三輪。同時,探索開展專項巡視,更具針對性和準確性。2015年中央第一輪巡視採用“一托二”的形式,第三輪巡視巡視組的數量增加到15個,試點“一托三”。截至目前,中央巡視組已開展8輪巡視,實現對31個省區市、中管國有重要骨幹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全覆蓋。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留死角、沒有空白,不僅體現在巡視全覆蓋上,還體現在派駐機構全覆蓋上。日前,中央決定,中央紀委共設置47家派駐機構,實現對139家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全覆蓋,把監督執紀的觸角延伸到各個部門單位,確保黨內監督沒有例外。

  巡視工作蹄疾步穩,派駐工作有序推進,黨的紀檢體制制度之籠越扎越細,逐步推動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永遠在路上。相信隨著反腐倡廉法規制度越來越健全,必將為全面從嚴治黨注入更加磅薄的偉力,為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堅強的制度保障。

  反腐倡廉固然任重道遠,但久久為功,我們的黨和國家必將迎來政治上的綠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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