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原副部長李東生一審獲刑15年 受賄超2000萬

2016-01-12 09:09:51|來源:國際在線|編輯:鄧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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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生(資料圖)

  國際在線消息:2016年1月12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公安部原副部長李東生受賄案,認定被告人李東生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100萬元。(據央視新聞)

  據此前報道,2013年12月20日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公安部黨委副書記、副部長李東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2014年6月30日,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委員,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原副組長、辦公室主任,公安部原黨委副書記、副部長李東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李東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鉅額賄賂。

  李東生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受賄問題涉嫌違法犯罪。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李東生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由監察部報請國務院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李東生簡歷:

  李東生,男,漢族,1955年12月生,山東諸城人,1986年3月加入中國共産黨,1973年4月參加工作,上海復旦大學新聞系畢業,大學學歷。曾任中共中央委員,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公安部副部長、黨委副書記(正部長級),副總警監警銜。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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