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戀女子6小時騷擾“110”222次 被刑拘7日

2016-01-12 14:35:10|來源:中國新聞網|編輯:李邵鵬

  原標題:失戀女子6小時騷擾“110”222次 被刑拘7日

  中新網烏魯木齊1月12日電 2015年11月16日11時左右,新疆庫爾勒市一女子楊某因不停地撥打“110”,但每次電話接通後,她並不求助,只是向接警人員訴苦或出言不遜。

  隨後,“110”指揮中心民警通過楊某的手機通話記錄查詢到,當天11時至17時,她在6個小時內撥打該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電話146次,撥打州公安局值班電話76次,共撥打騷擾報警電話達222次。

  當民警問30余歲的楊某“為何要這樣做”時,她的解釋讓人有些意外。原來,楊某此前剛失戀,在心中鬱悶無法排解的情況下,她竟想到了報警。接警人員了解情況後,勸解楊某有要事再報警。楊某心裏不快,便開始反復撥打“110”。

  無奈之下,當天,建設路派出所民警趕到楊某家中,將還在撥打報警電話的楊某帶到派出所。

  目前,楊某因涉嫌擾亂治安秩序,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已被行政拘留7日。

  警方提醒:“110”報警服務台受理範圍主要為: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危及人身和財産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以及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受理人民群眾救助範圍主要為:發生溺水、墜樓、自殺等情況,需要公安機關緊急救助的;老人、兒童及智障人員、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員走失,需要公安機關在一定範圍內幫助查找的;公眾遇到危難,處於孤立無援的狀態,需要立即求助的;涉及水、電、氣、熱等公共設施出現險情,威脅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財産安全和工作、學習、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機關緊急處置的;需要公安機關處理的其他緊急救助事項。

  受理投訴範圍為: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正在發生違反《警察法》《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人民警察各項紀律規定,違法行使職權,不履行法定職責,不遵守各項執法、服務、組織、管理制度和職業道德的各種行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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