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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師斷頭案開庭 被害者家屬不認可嫌犯自首和患病

2016-11-21 14:01:59|來源:澎湃新聞網|編輯:李邵鵬

  四川師範大學學生蘆海清被害近8個月後,兇手兼室友滕某11月21日上午9點半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審判。

  11月20日,蘆海清的哥哥蘆海強告訴澎湃新聞,滕某一家至今連一句安慰蘆家人的話都沒説過,只是在兩個月前託人到老家試圖進行溝通。蘆海強稱,他們不會諒解滕某,也不認可檢方認定的滕某自首情節以及抑鬱症司法鑒定結果。滕某母親則在滕某被抓後描述,滕某在中學時曾兩次割腕自殺,第二次險些未能搶救成功,“在醫院住了半個多月”,之後轉學。司法鑒定意見顯示:“滕某患有抑鬱症,對3月27日的違法行為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今年3月27日晚11點50分左右,四川師範大學舞蹈學院大一新生蘆海清在宿舍自習室內遭同宿舍同學滕某持刀殺害。《死亡醫學證明書》顯示,蘆海清因頭頸離斷傷死亡。次日,涉嫌故意殺人罪的嫌犯滕某被成都市公安局龍泉驛分局刑拘。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李玫瑾曾向《北京青年報》表示,滕某與被害人本就矛盾已久,甚至打過架。犯罪當日,滕某把被害人叫到自習室,用自己當日購買的菜刀將被害人殺死,説明當時他是有準備、有意識和有思維活動的。她説,對於犯罪嫌疑人有無責任能力的判定,不能以病的症狀來判定,而應該以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指向,準備程度以及作案方式來判定。

  7月8日,成都市檢察院告知蘆海強,警方已偵查終結,相關卷宗、證據材料也移交到了檢察院,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對鑒定意見不服的蘆海清家屬8月1日向成都市檢察院提交了重新鑒定申請書。蘆海強説,該申請未被採納。

  案件移交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後,10月26日,蘆海強向法院提交《重新鑒定申請書》,第二次申請對滕某重新進行精神鑒定。

  11月17日下午,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庭前會議。蘆海清方代理律師廖勇參加庭前會議説,針對家屬提交的《重新鑒定申請書》,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該案件不具備再次鑒定條件,將暫不重做精神鑒定。廖勇説,“法院認為現在的鑒定機構是四川最權威的鑒定機構,除非有足夠合法合理的理由,否則不能輕易重新鑒定”。

  開庭前,看過起訴書的蘆海強告訴澎湃新聞,他們不認可檢方在起訴書中認定的滕某自首情節,也不認可抑鬱症的鑒定意見。

  受害人家屬提交給法院的《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顯示,110接處警民警所述的《到案經過》顯示,民警到現場後,滕某仍手持兇器(菜刀),民警多次勒令其放下手中兇器(菜刀),在放下菜刀後,又與警方僵持了6、7分鐘,等到警力趕到現場時才將其抓獲並帶離現場。

  蘆海清家屬認為,滕某不具備自首情節,即便滕某讓同學打電話報警,後又到案發現場持刀,在警方的勒令下才放下刀並與警方僵持6、7分鐘的抓捕過程,證明其不具備自首情節。同時,滕某入學時,四川師範大學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務中心對滕某做了《抑鬱自評量表(SDS)》、《艾森克個性測驗(成人EFQ)》、《個人測評表》等心理測試,結果為正常。

  蘆海強告訴澎湃新聞,蘆海清被害至今,滕某的家人未對他們説過一句安慰的話,只是在兩個月前,托一位老家公安系統的人上門找其母親試圖進行溝通,但因母親傷心痛哭,溝通未果。蘆海強説,他們不會諒解滕某。此外,他們提請176萬餘元民事賠償,具體包含:死亡賠償金669520元、喪葬費63729.50元、誤工費14300元、交通費4700元、住宿費5000元、精神撫慰金100萬元、死者生源地助學貸款8000元,共計1761539.50元。

  目前,該案正在庭審中。

  (原標題:川師大兇殺案開庭,被害人家屬不認可嫌犯自首情節和患抑鬱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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