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強化黨內監督 探索自我凈化有效途徑

2016-11-28 09:14:22|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編輯:谷士欣

  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強化黨內監督是最重要的標本兼治。《黨內監督條例》系統謀劃了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是加強黨內監督的重大制度設計,對探索黨長期執政條件下實現自我凈化有效途徑具有重要意義。

  黨內監督是永葆黨的肌體健康的有力武器。我們是一黨長期執政,制度優勢已經充分顯現,但也面臨風險和挑戰,最大挑戰就是對權力的有效監督。實現黨的歷史使命,必須破解自我監督這個難題,使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形成發現問題、糾正偏差的有效機制。對一個擁有8800多萬名黨員的執政黨來説,僅僅靠外部監督是不夠的,根本在於加強自我監督。鄧小平同志指出:“我們黨經歷過多次錯誤,但是我們每一次都依靠黨而不是離開黨糾正了自己的錯誤。”黨的執政地位決定,在黨和國家各項監督制度中,黨內監督是第一位的,黨內監督失靈,其他監督必然失效。要以黨內監督帶動和促進其他監督,健全完善科學管用的權力監督制約體系,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黨內監督是全黨的任務,必須圍繞理論、思想、制度構建體系,圍繞權力、責任、擔當設計制度。修訂《條例》以黨章為根本遵循,系統梳理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中關於加強黨內監督的重要論述,圍繞堅定理想信念宗旨、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忠誠乾淨擔當構建監督體系;圍繞正確行使權力、履行管黨治黨責任和強化制度的剛性約束設計監督制度。突出黨內監督的政治性,提出了八個方面監督內容,著力解決黨內監督制度不健全、覆蓋不到位、責任不夠明晰、執行不力等問題。總結黨的歷史經驗,圍繞“責任”二字,針對不同主體,規定監督職責,體現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權責要對等、失責必追究,實現監督主體、職責、措施的有機統一。

  黨員領導幹部尤其是一把手是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必須多設探頭,使其決策、用人及個人有關事項更加公開透明,置身於黨組織、黨員、群眾監督之下。監督不能大而化之,必須是盯住人、看住事,就要有具體的招數。《條例》突出關鍵少數,圍繞監督一把手設計制度和責任,總結提煉黨的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的實踐,汲取嚴重違紀違法領導幹部在懺悔錄中的反思與教訓,提出60多項監督實招。規定領導幹部要在民主生活會上把群眾反映、巡視發現、組織約談函詢的問題説清楚、談透徹;黨組織主要負責人要敢於擔當,考察考核班子成員要作出實事求是的評價,評語要和本人見面、載入檔案;函詢要由幹部本人對違紀問題反映作出説明,所在黨組織主要負責人要在説明上簽字,報上級紀委;建立插手幹部選拔任用、工程建設、執紀執法和重大事項記錄製度等等。這些舉措都有實踐基礎,體現了針對性和可執行性的統一。

  制度的生命在於執行,執行制度關鍵在人。《條例》是管黨治黨的重要制度籠子,是加強和規範黨內監督的基礎性法規。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要增強自我革命的勇氣,使積極開展監督、主動接受監督成為自覺的行動,把我們的制度優勢充分釋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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