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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印發産權司法保護意見 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加強保護

2016-11-29 16:06:45|來源:國際在線|編輯:王濤

  國際在線報道(記者 蘭旻):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日前發佈的《關於完善産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産權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29日印發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切實加強産權司法保護的意見,明確人民法院應堅持平等保護、全面保護、依法保護原則,依法懲治各類侵犯産權犯罪,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産權。同時,要依法處理歷史形成的産權申訴案件,確有錯誤的,堅決依法糾正。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切實加強産權司法保護的意見,從加強産權司法保護的基本原則、司法政策和機制建設三個方面,用十七個條文,對相關審判執行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意見》要求,人民法院既要依法懲治侵犯國有、集體資産的犯罪,也要加大對非公有財産的刑法保護力度,依法懲治侵犯非公有制企業産權以及侵犯非公有制經濟投資者、管理者、從業人員財産權益的犯罪。《意見》明確,嚴格規範涉案財産的處置,依法維護涉案企業和人員的合法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顏茂昆指出,近年來,針對民營企業家違法採取強制措施過程中存在超標查封、錯誤查封、不按法定程式查封、扣押、凍結等問題。此次《意見》提出要依法慎用強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正常生産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顏茂昆説:“要求查封、扣押、凍結一定要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不能夠超越法定的範圍、法定的對象、法定的程式。一定要講究司法的效益,要以最小的成本、最小的代價來實現我們的目的,最大限度地降低對企業生産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個人違法不能牽連企業財産,企業違法的,不能牽連個人財産。處理違法所得也不能牽連合法財産。”

  在司法實踐中,一些地方把正常的經濟糾紛當做經濟犯罪來處理,甚至導致發生冤錯案件,引發社會強烈反響。顏茂昆表示,此次《意見》中專門設立規定:應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堅決防止把經濟糾紛當作經濟犯罪處理:“經濟糾紛和經濟犯罪,一個是平等主體之間的糾紛,一個是嚴重侵害社會的行為,他們承擔責任的方式也不一樣,這兩者如果不加以區分,會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實踐中發生把經濟糾紛認定為刑事犯罪,導致了冤錯案件的發生。人民法院對於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要嚴格審查、嚴格標準,要發揮審判最後一道防線的作用,堅決防止把經濟糾紛認定為刑事犯罪,堅決防止造成冤錯案件。”

  為依法處理好歷史形成的産權申訴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針對《意見》中相關規定,專門印發《關於依法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産權案件工作實施意見》,明確了辦案範圍和工作重點。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滕偉強調,各級人民法院應堅持實事求是、平等保護、依法糾錯、糾防結合等原則,做好相關案件的糾正工作:“對改革開放以來做出的涉及重大財産處置的産權糾紛,以及民營企業和投資人違法犯罪的生效裁判,當事人、案外人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要依照法律規定,及時審查,認真甄別。注重查清案件事實和焦點問題,厘清相關法律政策問題。對符合再審條件的申訴案件,依法啟動再審程式;對確有錯誤的生效裁判,堅決予以糾正。”

  據了解,最高人民法院目前已成立了涉産權冤錯案件甄別糾正工作小組,成員單位包括審判、執行、協調管理等部門,有關申訴案件也正在抓緊審查中,案件辦理情況將依法適時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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