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遊戲能賺錢是陷阱:男子行騙獲刑罰

2016-01-13 16:53:37|來源:北方網|編輯:趙春曉

  本市一名男子以“自己在遊戲廳工作,能夠控制遊戲機,能贏錢”為幌子,先後騙取5人現金共計3.96萬元。本市法院經審理後,以犯詐騙罪判處該被告人其有期徒刑2年10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陳某曾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11年刑滿釋放。2015年5月,陳某虛構“在遊戲廳工作,是遊戲機維修工,可以控制機器,讓參賭者贏錢”的事實,開始行騙。這樣既能輕鬆玩遊戲又能掙錢的好事,誘惑了不少人。陳某先後騙取張某、李某等5人共計3.96萬元。作案後,陳某逃匿,騙來的錢款被其揮霍。

  庭審中,公訴人表示,陳某係累犯,建議對其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至3年,並處罰金。陳某對被指控的事實及定性沒有異議,但表示無力退賠騙取的金錢。

  法院認為,起訴書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罪名成立,應予支持。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認定陳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10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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