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法院累計公佈失信被執行人576.42萬例
□ 本報記者 周斌 李豪
明明具備償還能力卻拒不履行法律義務,官司贏了錢卻要不回來。長期以來,執行難這一老大難問題難以解決,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影響群眾獲得感。
《法制日報》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自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以來,法院系統和有關部門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聯合懲戒,取得明顯成效。
截至今年11月20日,全國法院累計公佈失信被執行人576.42萬例,其中自然人492.04萬人,企業或其他組織84.38萬個,極大促進了法院解決執行難問題工作的開展。
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讓老賴寸步難行已經成為社會各界的共識,為了擠壓老賴的生存空間,有關部門均採取了有效措施。
截至2016年11月20日,交通部門對老賴限制購買飛機票533.66萬人次,限制購買列車軟臥、高鐵、其他動車組一等座以上車票187.56萬人次。全國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共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擔任各類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6.7萬餘人次;貸款方面,僅中國工商銀行一家就拒絕失信被執行人申請貸款、辦理信用卡52萬餘筆,涉及資金58億余元。
最高法與芝麻信用合作,推動在互聯網生産、經營場景下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信用懲戒。截至目前,芝麻信用通過其信用平臺,共對55萬餘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了信用評分扣減等懲戒措施,並通過互聯網向其發送督促執行消息。
通過網絡懲戒,已有3.6萬餘名失信被執行人主動履行了還款義務,其中7000余人屬於長達兩三年一直逃避執行的老賴。
華東政法大學司法學研究院院長崔永東説,落實跨部門協同監管與聯合懲戒機制是解決執行難的關鍵所在,如今,老賴的生存空間已經被大大壓縮,甚至已經延伸到了網絡空間,切實做到讓老賴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肖建國説,只要各項聯合懲戒措施能夠真正獲得落實,讓被執行人意識到自身利益受到了實實在在的傷害,規避逃避執行的成本大幅度上升,就有望從根本上消除被執行人的僥倖心理,促使更多的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失信行為公之於眾
今年7月,被執行人季某在一次出差時,發現自己被作為老賴,姓名、照片等信息赫然出現在上海火車站的大螢幕上。季某坦言,當時自己的臉“刷”的一下就紅了,趕緊趕到法院要求還款,並請求儘快將信息撤下。
據了解,各級法院通過多種方式,讓失信行為公諸於眾。許多地方法院積極探索,除電視、報紙傳統媒體外,通過微信、微博或者在市民廣場、車站碼頭、金融機構網點等公共場所電子屏播放信息,甚至通過張貼佈告、發放傳單、製作動漫等方式廣而告之。
除通過官網定期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外,最高法與人民網聯合推出“失信被執行人排行榜”,以失信金額、失信時間、失信次數等為標準,分別公佈前100名失信被執行人。
從2014年9月起,最高法在官方微博、微信開通“失信被執行人曝光臺”,每天曝光自然人和法人各一名,定期曝光典型失信懲戒案例。
最高法還將失信被執行人數據推送給百度搜索,通過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直接展現、法人或其他組織失信信息提示等方式進行展現;主動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推送給國家發改委的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信用中國”網站,以方便各單位共享和查詢。
最高法有關負責人説,社會各單位、各方面,凡是需要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人民法院將通過專線等各種方式,無償提供,確保在準確的基礎上失信信息全面公開。
肖建國認為,將失信行為公諸於眾,不但可以警示失信被執行人及時糾正錯誤,還能警示其他潛在的失信被執行人,有助於不特定第三人權衡與失信被執行人從事交易的額外風險,並結合該風險評估是否(繼續)與該被執行人進行交易以及是否應當適當提高交易價格。
在崔永東看來,公開老賴信息對其造成了強大的心理壓力,讓其“臉面上挂不住”,從而促使其儘快履行還款義務。但在公開被執行人信息的同時,也應當注意保護其隱私權,人民法院應當出臺相關制度,有效平衡老賴信息公佈與保護其隱私權的關係。
法律保障聯合懲治
據介紹,聯合懲戒機制的運行雖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但實踐中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解決。
最高法有關負責人説,人民法院聯合相關單位進行聯合信用懲戒,主要存在以下問題:機制的系統性、協同性、規範性還有待進一步提升;聯合懲戒工作的常態化運行還沒有健全;懲戒領域範圍需要進一步拓展;懲戒措施的具體實現方式也要進一步完善。
這名負責人説:“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真正落實,特別需要政府相關部門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事項中,予以信用限制,這是名單最終發揮社會作用的依靠力量。”
2013年10月1日,最高法《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施行,成為人民法院執行工作一張響亮的名片。
肖建國建議,聯合懲戒措施應當更加靈活地適用,只要不危及交易安全,可以根據預先設定的具體標準,結合失信被執行人的具體情況,有針對性地採取不同的信用懲戒措施。比如可以考慮授權申請執行人及其代理律師向有關部門和單位申請對被納入失信名單的被執行人採取相應的信用懲戒措施,並建立申請執行人向該部門或單位的上級部門或主管部門尋求行政監督的制度。
崔永東提出,建立聯合懲戒機制是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信用環境重要舉措,應儘快將這一機制從相關政策文件、司法解釋等上升到國家立法,從法律層面保障懲戒機制的運行。
本報北京11月29日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