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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區政府建議立法會選舉制度引入擁護基本法條款

2016-11-30 09:08:47|來源:國際在線|編輯:王濤

  國際在線報道(記者 劉麗斌):近日,澳門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修改立法會選舉法新文本中,加入規定參選人需要簽署“擁護澳門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聲明。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28日上午在列席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會議後指出,加入有關內容是防患未然,強調並非中央要求修改有關條文,澳門也有需要規定。

  陳海帆表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早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作出了清晰解釋,説明參與立法會選舉人士需要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別行政區,這是對立法會參選人士的一個條件和要求。澳門《基本法》第一百零一條,與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內容基本一致,現在澳門特區政府正在修訂立法會選舉法,既然全國人大作出了清晰解釋,澳門特區政府便應按照“未雨綢繆、防範未然”的一貫原則,完善選舉法修法內容。

  對於參選人是否真誠簽署聲明書,陳海帆表示,這個判斷屬於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的權限。法案中沒有設置追溯期,若參選人士過往曾作出不擁護《基本法》或不效忠特區的言論,選管會可在對方作出聲明時,確認對方是否願意放棄過往的這些言論。倘參選人士對於選管會的決定有異議,法案亦設有上訴機制,最終可交由法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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