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發文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 清理落戶門檻

2016-01-15 04:51:19|來源:京華時報|編輯:楊玉國

  原標題:超生等八類“黑戶”均可上戶口

  昨天上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提出要全面解決超生、非婚生育等八類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在政策銜接方面,對於無戶口或暫未辦理戶口登記的適齡兒童少年,教育部門和學校不能因為無戶口、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等理由拒絕接收入學,學校不得收取任何額外費用。

  □《意見》亮點

  分類提出落戶方案

  無法去正規醫院就醫、沒有正常接受教育和工作的機會……對於長期以來望“戶”興嘆的無戶口人員來説,此次發佈的意見成為一道曙光。意見的一大亮點,是針對無戶口人員的不同情況分別提出落戶方案。

  據了解,根據第六次人口普查,我國約有1300萬人口沒有戶口,成為俗稱的“黑戶”。這些黑戶中有超一一半是超生人員,其他還包括沒有主動上戶口、棄嬰、未婚生育、相關證件丟失、戶籍辦理程式繁瑣或基層部門不作為等多種原因導致的無戶籍人員。

  此次,《意見》明確了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被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戶口被登出人員、農村地區因婚嫁被登出原籍戶口的人員、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我國公民與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以及其他無戶口人員依法登記戶口等八類無戶口人員依法登記戶口的具體政策。

  《意見》還強調,全面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切實保障每個公民依法登記一個常住戶口,努力實現全國戶口和公民身份號碼準確性、唯一性、權威性的目標。

  清理落戶“門檻”

  《意見》稱,進一步完善戶口登記政策,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任何前置條件。

  “沒有戶口,簡直寸步難行。”廣東東莞市袁女士的第二個孩子屬於“超生”範疇,由於沒有繳納社會撫養費,孩子的戶口在2015年前一直未能辦下來。“不能上公立小學,升中學的問題更是想都不敢想。想出去玩吧,還買不了機票、火車票。”她説。依法登記戶口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早在1988年,原國家人口計生委就與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強出生登記工作的通知》,要求任何地方都不得自立限制超計劃生育的嬰兒落戶的規定,此後也多次重申這一規定。

  令人遺憾的是,法律和政策在落實過程中大打折扣,“不交超生罰款就不讓落戶”幾乎成了各地不成文的規定。

  此次由中央層面出臺意見,明確解決無戶口人員的落戶問題,不僅體現了以人為本,更有利於在全社會樹立法治權威。

  國家衛計委計劃生育基層指導司副司長周美林表示,國家衛計委將積極配合公安部門,做好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公民,也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時立案調查、收集證據,依法依規徵收社會撫養費。

  ■專家分析

  私設門檻要擔法律責任

  針對“地方會不會自設門檻”的問題,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劉宏斌表示,隨著我國法治社區的建設,地方政府應該不會也不敢再私設門檻。如果私設門檻,就涉及不作為、瀆職等,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另外,隨著計劃生育政策的調整,一直困擾戶口登記的超生問題也得到解決,問題不會特別大。而對於事實收養,如果提供不了合法手續,公安機關仍要考慮是不是被拐賣等問題。公安機關要進行調查,在排除了非法性之後,才能上戶口。

  對於今後的戶口登記問題,劉宏斌認為,公安機關應加強戶口登記,嚴格按照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進行落戶,“如果真正按照規定執行,就不會出現‘黑戶’”,“但也要防止出現被拐、被盜等人員被‘洗白’,這些有賴於相關政策的配套及DNA等手段的運用。”

  □人員分類

  1、超生、非婚生人員

  憑出生證明等可辦理登記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説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併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2、無出生證明人員

  部分人出具親子鑒定申領

  在助産機構內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産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産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無戶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説明,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3、未辦手續收養人員

  申請按規定辦理收養登記

  未辦理收養登記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當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按照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憑申領的《收養登記證》、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1999年4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決定》施行前,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未辦理收養登記的,當事人可以按照規定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事實收養公證,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尚未辦理戶口登記的,可以憑事實收養公證書、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4、戶口被登出人員

  本人憑生效判決申請恢復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重新出現的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人民法院撤銷宣告失蹤(死亡)的生效判決書,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5、登出原籍戶口者

  未落戶可在原籍申請恢復

  農村地區因婚嫁被登出原籍戶口的人員,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未在其他地方落戶的,可以在原戶口登出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恢復常住戶口登記後,符合現居住地落戶條件的,可以辦理戶口遷移登記。

  6、遷移證件遺失人員

  向簽發地公安機關申請補領

  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可以向簽發地公安機關申請補領、換領戶口遷移證件,憑補領、換領的戶口遷移證件辦理戶口遷移登記。不符合遷入地現行戶口遷移政策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可以在原籍戶口所在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其他人員可以在戶口遷出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7、與外國人非婚生育人員

  出具出生及親子鑒定等證明

  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在國內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國家國籍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國國籍的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説明、我國公民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8、其他無戶口人員

  有關部門核實情況後可辦理

  其他原因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承擔監護職責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提出申請,經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後,可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權益保障

  針對《意見》,公安部、民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有關負責人就相關情況及做好政策銜接等回答了記者提問。

  A、接受教育權益如何保障?

  可先入學後辦理戶口登記

  新登記戶口人員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平等受教育權,非義務教育階段兒童少年應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錄取入學,義務教育階段的適齡兒童少年要按照《義務教育法》規定,依法保障他們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對於無戶口或暫未辦理戶口登記的適齡兒童少年,也要保障他們接受義務教育,教育部門和學校不能因為無戶口、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等理由拒絕接收入學。

  積極安排入學。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全面掌握轄區內居住的新登記戶口和暫無戶口的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情況,“一人一案”做好工作,立即安排就近入學,指導學校依據學生年齡和學力等情況安排在合適的年級就讀。必要時,可以先入學後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學校要應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為所有入學的適齡兒童少年建立學籍和學籍檔案。對於新登記戶口、暫無戶口學生與其他學生一視同仁,不得收取任何額外的費用。

  此外,對於隨遷子女,符合條件的由流入地政府協調安排入學,不符合條件的勸告回原戶籍地就學,由戶籍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就近入學。對於留守兒童、殘疾兒童,要儘量為他們上學提供便利。

  B、登記後如何享受社保待遇?

  按政策參加相應社會保險

  《意見》的出臺,對於進一步推動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具有重要意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按照《意見》精神和要求,積極做好相關政策銜接,併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後參加社會保險提供服務和便利。目前,經過多年的改革發展,我國已經基本建立了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社會保險覆蓋範圍不斷擴大,社會保障水準穩步提高。

  在養老保險方面,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規定,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城鄉居民,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並按規定享受養老待遇。已經就業的,應按有關規定參加職工養老保險。

  在醫療保險方面,目前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已初步形成,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分別覆蓋了城鎮就業人口、城鎮非就業人口和農村人口。無戶口人員辦理戶口登記後,均可根據自身情況,按照政策規定參加相應的社會保險並享受相應待遇。

  綜合京華時報記者 賈婷 袁國禮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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