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等部門就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答記者問

2016-01-14 14:33:48|來源:新華社|編輯:谷士欣

  新華社北京1月14日電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日前,公安部、民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有關負責人就《意見》相關情況及做好政策銜接等回答了記者提問。

  解決無戶口問題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實事

  問:請介紹一下《意見》出臺的背景和重要意義?

  答:依法登記戶口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是公民參與社會事務、行使各項權利義務的前提。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戶口登記管理工作,近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對加強戶口登記管理、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等問題多次提出明確要求。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國公安機關積極會同有關部門,結合開展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戶口整頓、集中換發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深入開展戶口登記管理清理整頓等工作,大力解決無戶口人員落戶問題,取得明顯成效。截至目前,全國公安機關共為1000余萬無戶口人員辦理了戶口登記。

  由於一些地方和部門還存在政策性障礙等因素,當前部分公民無戶口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為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並形成制度,中央明確將此作為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構建新型戶籍制度的基礎性工作,要求切實落實無戶口人員落戶政策。在公安部深入調研論證、反復徵求各方意見形成《意見》稿後,習近平總書記親自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進行審議,確定了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基本原則和具體政策措施。《意見》的出臺,對全面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切實保障每個公民依法登記戶口的基本權利作出了明確規定;對不同原因造成的無戶口問題分別提出了具體政策,並要求統籌配套、協同推進相關領域政策;對加強戶口登記管理作出了部署,要求建立完善新型的戶籍制度。

  問:《意見》對徹底解決“黑戶”問題明確了哪些過硬措施?

  答:中央審議通過《意見》的消息發佈後,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媒體網民積極評價。的確,“黑戶”問題由來已久,徹底解決這一問題,符合時代發展的要求,順應群眾的期待。這次改革,既立足當前解決好現有無戶口人員的登記戶口問題,又著眼長遠防止形成新的無戶口問題;既要求公安機關作為職能部門加強戶口登記管理,又強調各地各部門從源頭上消除障礙、完善配套、壓實責任,決心大、措施實、發力準,務求從根本上解決這個長期積壓的問題。

  《意見》特別明確兩條不可逾越的“紅線”,為戶口登記管理工作立下了“規矩”:一是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任何前置條件。這是對政府行為明確了“高壓線”,暢通了戶口登記的渠道,使戶口登記回歸本來職能,體現了社會治理水準。二是切實保障公民依法登記戶口的基本權利。這既是戶口登記管理必須堅守的法律“底線”, 也是保障每個公民享有權利的民生“底線”,任何單位和個人決不允許損害公民享有的戶口登記和其他合法權利。

  凡是無戶口人員都應該登記戶口

  問:怎樣解決無戶口人員的登記戶口問題?

  答:凡是無戶口人員,不管是什麼時候、什麼原因産生的,都要及時為他們依法辦理戶口登記。《意見》提出的必須堅持的“三個原則”,為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提供了思路和辦法。

  一是依法辦理、保障權益。這是登記戶口的基本前提。按照法律規定,既切實維護每個公民依法登記戶口的權益,為他們參與社會事務、行使權利義務提供保障,又要在戶口登記上堅持依法辦理,保證戶口和公民身份號碼準確性、唯一性、權威性。

  二是區別情況、分類解決。這是登記戶口的具體路徑。造成無戶口問題的原因錯綜複雜,為無戶口人員辦理戶口登記時,需要根據無戶口問題産生的原因,分類實施登記戶口政策。

  三是綜合配套、部門協同。這是登記戶口的政策保障。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工作涉及多部門政策銜接,《意見》明確將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與健全完善計劃生育、收養登記、流浪乞討救助、國籍管理等相關領域政策統籌考慮、協同推進,並要求各有關部門清理有關政策措施、完善配套政策。比如,計劃生育、收養登記等方面的法規政策,需要與《意見》進行無縫銜接;無戶口人員落戶後,相關的教育、社保等保障措施也要同步跟上。等等。

  問: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時有哪些分類措施?

  答:去年以來,公安部組織全國公安機關深入了解各類無戶口人員基本情況,系統梳理各地戶口登記政策,認真剖析造成無戶口問題的原因,排查出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等八個方面的主要原因。據此,《意見》分門別類,就上述無戶口人員登記常住戶口分別提出了具體政策措施。

  比如,對相當數量的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説明,即可隨父隨母申請辦理落戶。再如,對一些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憑《收養登記證》或者事實收養公證書、收養人居民戶口簿,即可辦理落戶。等等。

  《意見》規定的“其他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措施,是一條兜底性條款,即對其他原因造成的無戶口人員,都可以按照《意見》的精神和要求,經過申請和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後,辦理戶口登記。

  做好銜接加強協作扎紮實實把好事辦好

  問:作為戶口登記管理的職能部門,公安機關將如何抓好《意見》的貫徹落實?

  答:近年來,全國公安機關著力推進戶籍管理規範化、信息化、專業化建設,為實現全國戶口和公民身份號碼準確性、唯一性、權威性創造了有利條件,也為下一步解決好無戶口人員落戶問題奠定了良好基礎。公安機關將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扎紮實實把這件順民意、惠民生的改革舉措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一是深入摸底排查。全面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首先要把底數弄清。公安部將部署各地公安機關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深入社區村組,上門入戶走訪,摸清本地無戶口人員底數及有關情況。

  二是制定實施辦法。各地公安機關將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儘快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向社會公佈。同時,組織開展戶籍管理相關政策文件清理,凡是與《意見》規定不一致的,該修改的修改,該廢止的廢止。

  三是嚴格工作要求。進一步規範受理審批程式,嚴格審核把關,接受群眾監督。加強對無戶口人員核查比對,登記材料逐一建檔,嚴查借機辦理假戶口違法犯罪;對辦理登記民警實行終身負責制,依法依紀嚴懲違法違規行為。

  四是強化宣傳引導。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的各項政策措施,告知無戶口群眾哪種情況需要哪些材料,方便他們及時辦理戶口登記;廣泛宣傳登記戶口是權利也是義務,積極引導無戶口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戶口登記。

  五是壓實工作責任。一方面,切實履行職責,加強戶口登記管理;另一方面,會同民政、衛生計生等部門加強對各地區督查指導,確保《意見》得到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六是提高服務效率。開闢“綠色通道”,公安派出所確定專人受理群眾落戶申請,符合規定的,當場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群眾所需補齊的材料。規範審批程式,需要調查核實的,會同有關部門抓緊核實,儘快辦理戶口登記。有條件的地方,根據實際情況縮短制發證週期,讓落戶群眾儘快領到居民身份證。

  問:《意見》明確提出,要依法為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並要求健全完善計劃生育政策,請問衛生計生委下一步工作有何打算?

  答:國家衛生計生委高度重視解決超生子女落戶問題。早在上世紀80年代就出臺有關政策文件,明確禁止將政策外生育與落戶掛鉤。1988年,原國家人口計生委與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加強出生登記工作的通知》,要求“任何地方都不得自立限制超計劃生育的嬰兒落戶的法規,對未辦理獨生子女證、沒施行節育手術、超計劃生育嬰兒的人,以及早婚、非婚生育嬰兒的人,應當給予批評教育直至進行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但對嬰兒都應當給予落戶”。此後多次重申。國家衛生計生委組建後,多次要求各地禁止將計劃生育與落戶、入學、低保等捆綁,並開展督查。最近,國家衛生計生委印發了《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決定的通知》,再次強調嚴禁將落實計劃生育政策與落戶、入托、入學等相掛鉤。

  《意見》出臺後,國家衛生計生委將繼續指導地方衛生計生部門,積極配合公安部門,做好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工作。其中,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公民,由各地依法妥善處理。無戶口人員辦理戶口登記後,均可根據自身情況,按照政策規定參加並享受相應的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

  問:《意見》提出解決未辦理收養登記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請問如何抓好貫徹落實?

  答:事實收養實際上是一種私自收留撫養行為,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存在被拐賣、超生、撿拾等多種情況,因為無戶口,在享受教育、醫療、救助等社會保障政策方面存在障礙。對於符合本《意見》規定條件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應當依照本《意見》相關規定為其辦理戶口登記,使其能夠更好地享受教育、醫療、救助等社會福利保障。

  對於希望通過收養登記建立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係的,應根據不同情況分類研究處理,事實收養發生在1999年4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決定》施行前,未辦理收養登記的,當事人可以按照規定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事實收養公證;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為經公安機關確認的被拐兒童的,應當先由公安機關查找其生父母,再按照規定程式辦理收養登記。總之,符合當前收養法等規定條件的,由民政部門依照現有規定依法為其辦理收養登記,公安機關為其辦理戶口登記;暫無相關規定的,民政部將加強調查研究,儘快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措施。

  問:無戶口人員辦理戶口登記後,如何切實保障這些新登記戶口人員接受教育的合法權益?

  答:一直以來,國家積極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經過各方努力,目前無戶口的適齡兒童少年中,大部分已進入學校接受了義務教育,但仍有一部分人由於種種原因,未能正常入學就讀。《意見》出臺後,各地教育部門將積極貫徹落實,著重做好四個方面工作:

  一是保障平等受教育權。新登記戶口人員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平等受教育權,非義務教育階段兒童少年應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錄取入學,義務教育階段的適齡兒童少年要按照《義務教育法》規定,依法保障他們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對於無戶口或暫未辦理戶口登記的適齡兒童少年,也要保障他們接受義務教育,教育部門和學校不能因為無戶口、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等理由拒絕接收入學。

  二是積極安排入學。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全面掌握轄區內居住的新登記戶口和暫無戶口的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情況,“一人一案”做好工作,立即安排就近入學,指導學校依據學生年齡和學力等情況安排在合適的年級就讀。必要時,可以先入學後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三是嚴格規範管理。學校要應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為所有入學的適齡兒童少年建立學籍和學籍檔案。對於新登記戶口、暫無戶口學生與其他學生一視同仁,不得收取任何額外的費用。

  四是關注特殊群體。重點做好新登記戶口或暫無戶口的適齡隨遷子女、留守兒童、殘疾兒童就學工作。對於隨遷子女,符合條件的由流入地政府協調安排入學,不符合條件的勸告回原戶籍地就學,由戶籍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就近入學。對於留守兒童、殘疾兒童,要儘量為他們上學提供便利。

  問:無戶口人員辦理戶口登記後,應該如何享受社保待遇?

  答:《意見》的出臺,對於進一步推動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具有重要意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按照《意見》精神和要求,積極做好相關政策銜接,併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後參加社會保險提供服務和便利。目前,經過多年的改革發展,我國已經基本建立了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社會保險覆蓋範圍不斷擴大,社會保障水準穩步提高。

  在養老保險方面,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規定,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城鄉居民,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並按規定享受養老待遇。已經就業的,應按有關規定參加職工養老保險。

  在醫療保險方面,目前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已初步形成,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分別覆蓋了城鎮就業人口、城鎮非就業人口和農村人口。無戶口人員辦理戶口登記後,均可根據自身情況,按照政策規定參加相應的社會保險並享受相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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