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成品油價格市場化改革釋放積極信號
一、此次完善成品油價格機制釋放了市場化的積極信號
1月1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新的《石油價格管理辦法》,決定對成品油價格機制進行修改完善,在原來設定“天花板”價格的基礎上,增設了“地板價”。同時,放開了液化石油氣出廠價格,進一步推進成品油價格市場化改革。筆者認為,此舉釋放了成品油價格進一步市場化的積極信號。
我國成品油價格機制改革走的是一條逐步市場化的發展道路。2013年,國家對成品油價格機制進行了完善,主要是將調價週期由22個工作日縮短為10個工作日,取消了原先移動均價變化超過4%才進行調價的限制,並對原先的挂靠油種進行了適當調整。改革後成品油價格調整趨於常態化,更加符合市場運行規律,在激發企業動力、促進市場競爭、轉變經濟方式及規範石油市場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可以説成效顯著。2015年,國家完全放開了航空煤油出廠價格,由供需雙方在新家坡到岸完稅價格的基礎上,協商具體價格。此次,國家又進一步放開了液化石油氣價格,價格市場化信號十分強烈。
二、成品油價格市場化的條件已經基本具備
近幾年來,國家適應經濟全球化的趨勢,促進石油市場競爭格局,市場主體多元化和油源多元化局面已經基本形成,競爭格局基本建立。在煉油領域,除了四大國有企業外,還有其他國有、外資和民營企業,進口原油麵向民營企業逐步放開,因此成品油油源逐漸出現相對分散的格局,多元化格局已經基本建立;在零售領域,兩大石油集團佔據了市場份額的一半左右,其他國有企業、民營及外資企業數量眾多,基本形成與二大石油集團競爭的格局;在批發領域,目前雖然市場還處於相對集中,兩大石油公司佔據了市場份額的三分之二左右,但是其他國有、民營和外資企業的數量也在不斷增長,競爭局面也開始逐步形成;在倉儲領域,民營、外資企業快速發展,而且佔據重要市場地位,與兩大石油集團形成了多元化競爭性的市場結構;在對外貿易領域,除包括五家國營貿易企業,其他非國營貿易企業也在迅速增加,非國營貿易配額逐年增加。
隨著體制改革不斷推進,石油商品屬性逐漸恢復,國內石油市場與國際石油市場逐步接軌,順應了經濟全球化趨勢。在此情況下,成品油價格市場化的條件已經基本具備。
三、低油價時期是放開成品油價格的有利時機
成品油價格改革,就是要建立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的價格形成機制,使國內成品油價格既能反映國際市場價格變化,又能反映國內市場、生産成本情況和社會適應能力。在推進成品油市場主體多元化和油源多元化的同時,應當抓住當前油價低迷的有利時機,強化市場競爭關係,擇機完全放開市場價格。為積極穩妥推進成品油價格市場化改革,前期可以選擇油源充足、競爭激烈、市場化程度較高的沿海地區作為試點,積累一定經驗後擇機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放開成品油價格。
與此同時,國家應該建立以燃油消費稅為價格調控的機制,通過靈活的、透明的、公平的稅收手段調節成品油價格水準,在價格過低時採取高稅政策,在價格過高時採取低稅政策,科學合理地控制油價總體水準,確保成品油市場穩定供應,提高石油利用效率,保證社會公平。(中國石油大學中國油氣産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董秀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