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檢"善意隱瞞"致男子感染艾滋病 醫院該告知嗎

2016-01-15 04:08:31|來源:新華網|編輯:楊玉國

  原標題:婚檢“善意隱瞞”致男子感染艾滋病引反思

  新華社鄭州1月14日電 題:婚檢“善意隱瞞”致男子感染艾滋病引反思

  新華社記者王爍、楊洋

  婚前檢查是為了婚後生活更幸福。然而日前,河南永城市一對年輕夫婦到醫院做婚前檢查,女子被查出疑似艾滋病,丈夫因不知情受到感染,將婚檢醫院告上法庭,引發輿論熱議。

  原本可以避免的風險,卻因“善意的隱瞞”而釀成更大的傷害。醫生是否該向患者配偶隱瞞艾滋病?在當事人的隱私權和其配偶的知情權及生命健康權中間該如何權衡?我們將對性伴侶應盡怎樣的義務?諸多問題,值得反思。

  “如果愛人不説醫院也不説,我是不是就只能等著被感染?”

  2015年3月,相識不到兩個月的小葉和小新在永城市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隨後二人就來到永城市婦幼保健醫院進行婚檢。

  “我十幾分鐘就出來了,醫生表示體檢結果一切正常,但是我愛人卻抽了三次血,我問醫生,是不是有什麼情況,醫生説‘沒事,就是血脂稠’,後來還把她單獨叫走了。”小新回憶説,最終醫生沒有提供婚檢報告,只是口頭告知“一切正常”。

  小新説,婚檢結束後,在小新詢問下,妻子並沒有説什麼,但像鬧彆扭似的開始疏遠他,直到一個月後一起出去打工才願意跟他同房。

  婚檢三個月後,小葉有一天告訴他,自己剛剛接到當地疾控中心電話確診為艾滋病。於是夫妻一起回到永城檢查,小新也被確診感染了艾滋病。

  小新説,他並不怪妻子的隱瞞,如果她之前告訴他疑似感染艾滋病,但最後不是,那肯定影響夫妻感情;而且醫院告訴她最多兩周出結果,後來過了一個月都沒消息,她以為沒事了,才和自己同房。

  但他對醫院的隱瞞不能理解:“是不是如果我愛人不説,醫院、疾控中心這些知道情況的機構也都不提醒我,我就只能等著被感染?”

  採訪中,記者致電永城市婦幼保健院,醫院辦公室告知不了解情況要到婚檢門診詢問後才能答覆,截至記者發稿前,並未得到永城市婦幼保健院的回復。

  “醫生説沒問題的報告不用看”

  在被確認感染後,小新將永城市婦幼保健醫院告上了法庭,認為醫院對其隱瞞妻子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實。此後,小新從法院拿到了當初婚檢報告的複印件。報告顯示,小葉疑似感染艾滋病病毒,建議採取治療,不要結婚。然而,在這份報告上,小新的身體狀況一欄寫的是感染乙肝。

  但小新説,此前夫妻二人都沒有見過這份報告。“婚檢結束後我問醫生報告能不能看,醫生當時説沒問題的報告不用看,只有檢查有問題的報告醫院才會提供給當事人以便他們進行後續的檢查治療。”

  根據《婚前保健工作規範》,婚前醫學檢查單位應向接受婚前醫學檢查的當事人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並當向當事人説明情況,並進行指導。

  “我都不知道我什麼時候有了乙肝。”小新告訴記者,直到自己確診感染了艾滋病,醫院都未曾向他透露過在婚檢的時候妻子小葉疑似感染艾滋病,而他感染乙肝這件事醫院甚至未曾向他和妻子任何一個人提過。

  小新告訴記者,婚檢報告上面還有他和妻子的簽名。但小新堅稱,自己始終不知情。“我們在檢查之前填了一份登記表,填寫了身份證號和家庭住址這些信息,但是‘一切同意’的簽名肯定不是我寫的。”夫妻二人稱,檢查之後他們並未看到更未帶走任何檢查單。

  隱私權、知情權誰更重要?

  記者發現,根據法律規定,婚檢醫師沒有將小葉疑似感染艾滋病病毒告訴其丈夫,並無不妥。

  《艾滋病防治條例》條例規定,未經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公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的姓名、住址、工作單位、肖像、病史資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斷出其具體身份的信息。這項規定的目的為了保障艾滋病人的隱私權。

  而母嬰保健法規定,經婚前醫學檢查,對診斷患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的,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説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而對患艾滋病等“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的,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未提及“當向男女雙方説明情況”。

  北京市婦幼保健醫院計劃生育病房主任吳霞説,一般情況下,新婚夫婦在醫院進行婚檢,夫妻一方被檢查出艾滋病時,醫院並沒有告知另一方的義務,因為這是患者的隱私。

  但不少法律工作者有不同看法。北京市律協人大政協聯絡委員會副主任王集金認為,當個人隱私威脅到他人生命健康時,對隱私權的保護必須讓位於生命健康權;法律要保護的權利往往不止一種,當數種權利之間産生衝突時,應按照權利的重要性來決定應當優先保護的權利。

  “女方同意雙方去醫院做婚檢,表明婚檢的內容對雙方都不是隱私,男方對婚檢結果有知情權,女方也有知情權,尤其涉及到生命健康權時,女方的隱私應無條件讓位。”他説。

  專家建議給當事人告知義務設定期限

  該事件被媒體報道之後,引起廣泛關注,不少網友對小新妻子和醫院的隱瞞行為持反對態度。有法律界人士分析,小新的妻子很可能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那麼怎麼才能避免這對夫妻的悲劇呢?

  《艾滋病防治條例》規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應當“將感染或者發病的事實及時告知與其有性關係者”,“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但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吳尊友指出,根據相關規定,在婚前檢查中,醫生只需將檢查結果告訴患者本人,而不需告知其伴侶;但患者是否將結果告知伴侶,則全憑自覺。

  針對此種情況,國家婦幼保健中心不願具名的專家説,在婚檢實際操作中,考慮到保護患者的隱私權,婚檢結果原則上由患者告訴配偶;同時,為了照顧夫妻雙方的知情權,在婚前衛生諮詢階段,醫師在提出“不宜結婚”“不宜生育”或“暫緩結婚”等醫學意見時,應對可能産生的後果給予重點解釋,並由受檢雙方在體檢表上簽署知情意見。

  這位專家介紹説,在一些地方,醫生會先徵求患者同意,如果患者不告訴,醫生可以告訴對方。在提供婚檢醫學證明時,會邀請雙方同時到場,醫生會在現場提問雙方是否清楚對方的情況;在隨後的醫生諮詢的階段,醫生會同時告知男女雙方注意事項,雙方需要簽字並貼照片,既給了患者告知的權利,也尊重患者的隱私,在最後也會從制度上保障雙方的知情權。

國際在線官方微信

國際在線趣新聞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