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地下錢莊案開庭 9人涉非法買賣外匯逾48億美元

2016-01-15 09:31:30|來源:法制日報|編輯:趙春曉

  最大地下錢莊案開庭 9人涉非法買賣外匯逾48億美元

  1月13日,浙江省金華蘭溪市人民法院異地管轄,開庭審理“全國最大地下錢莊系列案”案件中趙至宜團夥買賣外匯涉嫌犯罪案。

  這是迄今為止涉案人數最多、涉案金額最大的一起匯兌型地下錢莊案件,也是全國首例通過非居民賬戶實施資金非法跨境轉移的新型地下錢莊案件。

  反洗錢線索牽出地下錢莊案

  案件最先源於2015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部門向公安部經偵局提供的一條線索。經初步核查,浙江義烏宇富物流有限公司等賬戶,存在大額資金跨境轉移的可疑情況,轉移資金規模達數千億元之巨,符合地下錢莊特徵。

  公安部將此案定為督辦案件,最後移交金華市公安局偵辦,代號為“9·16專案”。

  專案組經過兩個月的偵查後發現,浙江義烏宇富物流有限公司由紹興市諸暨人趙至宜在香港註冊成立,同時還成立了數十家空殼公司,都開通了NRA(Non-ResidentAccount的縮寫,是指境外機構按規定在境內銀行開立的境內外匯賬戶,又稱非居民賬戶——記者注)。

  2015年11月23日,蘭溪市人民檢察院向蘭溪市法院提交起訴狀,指控趙至宜等9名被告人實施犯罪行為,觸犯刑法,應當以非法經營、行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蘭溪市法院于同日受理後,指定審判員陳健擔任審判長,與代理審判員唐肖琴、人民陪審員吳國榮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

  在庭審中,檢察機關指控,2011年以來,被告人趙至宜夥同其妻子被告人鄭淑媛,以盈利為目的,在境內和香港註冊了義烏迪而進出口有限公司、至風漢博有限公司等64家公司,雇傭被告人沈航、陳俊、曹珍、楊玲、鄭淑徽、徐椒椒、金麗蘭等人非法買賣外匯。

  據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趙至宜自己掌控整個團夥,負責聯繫客戶、資金調度、確定匯率;被告人鄭淑媛為總經理,幫助趙至宜管理公司業務,負責團夥資金管理、團夥成員工資發放等;被告人沈航為團夥財務總監,具體負責聯絡客戶,根據趙至宜指令掌控團夥美金售出轉賬以及與客戶核賬催款,和會計部記錄團夥交易流水賬目;被告人陳俊為團夥涉外業務主管,出納部主管,具體負責接收客戶購買外匯人民幣的入賬核對以及到境內各家銀行利用NRA賬戶購匯;被告人曹珍為團夥副總經理,負責團夥人事管理和貨運代理;被告人鄭淑徽是團夥賬戶服務主管,負責團夥控制下所有公司的年審和銀行開、銷戶,保管所有公司資料和印章,也曾到寧波等地銀行為團夥購匯;被告人楊玲為團夥會計主管,負責賬目管理、保管U盾、香港銀行購匯及根據趙至宜、沈航指令將購匯外幣通過網銀轉賬給客戶,並記錄相關流水賬目;被告人徐椒椒為團夥單證部門負責人,根據趙志宜指令為團夥到銀行購匯以及銀行轉賬匯款製作虛構合同、發票等;犯罪嫌疑人金麗蘭為團夥出納部員工,根據陳俊指令操作銀行購匯和銀行轉賬匯款等工作,主要負責新疆業務。

  被控非法買賣外匯多次行賄

  據檢察機關指控,趙至宜等9名被告人利用掌控的迪而有限公司等三十多家公司在境內中信銀行義烏分行等13家銀行開設NRA賬戶,指使被告人徐椒椒等人到銀行購匯製作虛假合同和出口發票,指使被告人陳俊等人利用該虛假合同和出口發票通過銀行NRA賬號進行購匯。利用義烏迪華貿易有限公司、至風國際物流有限公司、至風雙宇集團有限公司、俊祺貿易有限公司在香港中信銀行開設賬戶,利用義烏宇通貿易有限公司在香港匯豐銀行開設賬戶,指使被告人陳俊等人利用被告人徐椒椒所在單證部門製作的虛假合同將用於購匯的人民幣匯至上述公司開設在香港銀行的賬戶裏,再指使被告人沈航、楊玲等人將人民幣換匯成美元和港幣。

  此外,趙至宜等9名被告人從阿塞拜疆、格魯吉亞等外國客商處購買美元,外國客商將到中國採購商品所需的美元賣給趙至宜,按照商定的匯率,趙至宜把相應的人民幣支付給外國客商在中國的手下。經金華安泰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司法審計,按交易當日美元兌其他幣種中間匯率折合,2013年5月至2014年8月,被告人趙至宜、鄭淑媛、沈航、陳俊、曹珍、鄭淑徽、楊玲、徐椒椒、金麗蘭累計非法購買外匯總額48.3274億美元。

  同時,被告人趙至宜、鄭淑媛、沈航、陳俊、曹珍、鄭淑徽、楊玲、徐椒椒、金麗蘭將通過上述途徑購得的美元和港幣,根據匯率加價20個至200個點,轉賣給施某某、楊某某、季某某、林某某、李某某、俞某某、徐某某、周某某、俞某某(均另案處理)等人,進行非法獲利。經金華安泰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司法審計,2013年5月至2014年8月,被告人趙至宜、鄭淑媛、沈航、陳俊、曹珍、鄭淑徽、楊玲、徐椒椒、金麗蘭累計非法售出外匯48.1422億美元。

  此外,被告人趙至宜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在交通銀行金華分行從事外匯業務過程中,為得到交通銀行金華分行國際業務部副總經理韋棟的照顧,多次向韋棟行賄,數額累計達52萬元。2014年3月至2014年5月,在向中國建設銀行寧波分行購匯過程中,為得到建設銀行寧波分行工作人員王義江的照顧,先後三次向非國家工作人員王義江行賄,數額累計達13.8萬元。

  庭審中,趙至宜等被告人及各自的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部分事實進行了辯解。本案將擇期宣判。

  連結 

  廣東省公安廳近日召開新聞發佈會稱,自2015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國家外匯管理局五部委在全國部署開展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專項行動以來,截至2015年年底,廣東共破獲地下錢莊案件83起,是2014年破案數的7倍;搗毀窩點79個,抓獲犯罪嫌疑人231名,是前年的4倍;繳獲現金折合人民幣3715萬元,凍結可疑交易賬戶3491個、凍結金額6.65億元,查扣金額是前年的2.5倍;已破案件的涉案金額高達2072億元人民幣。圖為庭審現場。(本報記者 王春 本報通訊員 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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