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為何寧願挨凍也不去救助站

2016-01-18 08:10:56|來源:新華網|編輯:韓基韜

  新華社南寧1月17日電 題:為何寧願挨凍,也不去救助站?——關注冬季城市流浪乞討人員

  新華社記者趙剛、孫琪、林苗苗

  南寧的冬季,夜裏也很寒冷。南寧市民族大道一行人地下通道內,50多歲的李義兵裹著薄薄的被單,蜷縮在通道出口處。他無家可歸,晚上只能睡在這個通道裏。

  隨著氣溫下降,各省份相繼出臺城市流浪人員冬日救助計劃。但由於流動性大、身份數據不完整、部分人員不願接受救助,仍有不少流浪者在寒夜苦熬;而“發現難”“管理難”等瓶頸和薄弱環節,也讓各地一些救助機構“有心無力”。

  混跡街頭,很多流浪者不願去救助站

  陳某今年62歲,來自廣西上林縣,在南寧市朝陽廣場乞討維生。1979年,26歲的他遭遇車禍失去雙腿,父母過世後,在老家無依無靠的他選擇來城市流浪,一呆就是15年。他説,天氣越冷越討不到錢,每天十幾元,勉強夠吃三頓飯。

  寒冬來臨,流浪乞討人員卻不願意去免費提供食宿的救助站。數據顯示,南寧市2015年救助流浪人員超過1萬人,但入站接受救助的只有4879人。

  “我去過救助站,過個幾天就把我送回家去。”陳某説,政府給他在鄉下修了間房子,有低保,但雙腿殘疾在農村活下去很費勁,最後還是求人把自己送到南寧來繼續乞討。

  73歲的羅保全來自廣西田陽,由於和子女不和,長期在南寧流浪乞討。他説:“救助站把我送回去幾次,但兒子不要我,女兒不管我,最後還是出來流浪。”

  李義兵也進過兩次救助站,他説:“整天把人關在裏面,出入都不自由,在外面還能討些錢撿些空瓶子賣,不想去。”

  記者採訪發現,城市的流浪乞討人員主要分為兩類,喪失勞動能力被迫流浪者和以乞討維生的習慣性流浪者。

  南寧市救助管理站站長林源林介紹,南寧市被迫流浪、再以乞討維生者佔了7成左右,有一半以上確實需要幫助。但由於職業乞討者和被迫流浪者難以分辨,一些市民已不再願意向流浪者施以援手。

  南寧市救助管理站數據顯示,接受入站救助的流浪乞討人員中,大部分是身體健康的青壯年,有生理疾病或精神障礙者只一成,少年兒童和老年人的比例不到20%。

  發現難管理難,救助站難顧全

  隨著氣溫下降,全國各地紛紛開展“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行動,加強巡視力度,通過提供住宿、禦寒衣物、食品、返鄉車票等方式進行托底救助。但現實中,流浪人員魚龍混雜,情況複雜到救助機構也難顧全。

  “主要是發現難。”河南省民政廳社會事務處副處長石太林説,城市流浪乞討人員多分散在城鄉接合地區,隱蔽性很強。北京市西城區救助站站長楊東振説:“每天3輛救助車全天候巡視,只能是發現一個救助一個。”

  今年北京市西城區已救助268人次,但不願意入站接受救助的情況依舊普遍。南寧也是如此,林源林介紹,2015年12月1日啟動“寒冬送溫暖”行動以來,南寧市救助站已救助千余人,願意進站的不到500人。

  “對於不願進站接受救助的,為他們發放棉衣棉被和食物。”林源林説,南寧市已發動各街道辦、社區和交警聯合巡查,對不願意進站的人員定期尋訪,但“隨著天氣變冷,人員流動會更加頻繁,救助管理會更困難”。

  “救助對象進站需自願,這裡有吃有住,但不能繼續乞討拾荒,職業乞討者是不願進站的。”石太林表示。

  根據《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救助站只對流浪人員進行臨時性社會救助,期限一般不超過10天,救助對象僅指因自身無力解決食宿、無親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農村五保供養、正在城市流浪乞討度日的人員。這表示,救助站的救助不但有期限,某些流浪在外的人甚至無法得到救助。

  去年10月份,頻繁出走流浪的羅保全被南寧市民間公益組織“大愛之家”救助,現住在為其提供的出租房內。該組織負責人馮可波介紹,“大愛之家”在南寧有8個安置點,目前有60多個流浪人員長期居住,主要靠社會捐助維持運作,但這個公益機構尚未得到官方認可。記者採訪發現,這樣的民間組織能為流浪者長期提供住所和食物,一定程度上緩解基層救助站的救助壓力,但存在衛生狀況差、管理不規範等問題。

  加強救助管理各方需更給力

  如何讓流浪群體獲得更好的救助,考驗著各級政府和全社會的智慧。專家認為,從救助制度設計上確保對流浪人員的救助才是治本之策,應從源頭抓起並加強後期救助。

  “我國基層政府救助體系不完善,農村養老機構不健全,一些農村孤寡人員只好到城市流浪。”廣西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副所長羅國安認為,救助流浪人員應區別對待,對於戶籍信息明確且有勞動能力的流浪者,政府應發揮協調作用,以“投親靠友”的形式進行救助;對於確實喪失勞動能力和收入來源者,我國城鎮和農村都有相應的保險制度,基層政府應加強對這類人員的安置,從源頭上避免他們流落在城市。

  目前,我國流浪人員救助主要靠各級民政部門。楊東振説,政府可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公益慈善組織、志願團隊等開展街面服務,對於不願接受政府救助者,由專業社工輔助救助。

  羅國安説:“民間力量能有效拓寬救助渠道,在救助中應充當中轉站和監督者的角色,將需要救助者轉交給政府或專業救助機構,並監督基層救助站的後續救助工作,督促政府提高專業救助能力,這有利於整個社會救助體系的完善。”

  石太林表示,河南的一些地市也有志願者長期幫助流浪者,但相對於政府救助,這些民間組織力量很小,需長時間培養。

  有關專家認為,民間公益不可避免會存在一些問題,如缺乏醫療救急機制、衛生狀況不過關、社會捐助資金管理混亂等,政府仍應在救助工作中發揮“兜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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