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村官將270萬公款存入個人賬戶挪用 被移送司法
中新網南昌1月18日電 (記者 王劍)江西省紀委18日消息,該省南昌市灣裏區一村官將270萬元公款存入個人賬戶,並將部分款項借出用於營利活動,目前已被移送司法機關。
當地紀委通報了南昌市灣裏區招賢鎮港下村支部委員熊林華違反廉潔紀律問題。
經查,熊林華在擔任招賢鎮港下村支部委員會委員兼財務報賬員期間,利用協助政府從事土地徵用補償費用發放工作的便利,將270萬元公款存入個人賬戶,並在2010年10月25日將部分款項借出用於營利活動。
2015年12月,經灣裏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熊林華開除黨籍處分。
目前,紀檢監察部門已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