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訪趙志紅系列強姦殺人案:通過犯罪發泄慾望

2016-01-19 10:43:00|來源:法制網|編輯:鄧晨曦

  原標題:回訪趙志紅系列強姦殺人案:通過犯罪發泄慾望

  即便與“呼格吉勒圖案”沒有交集,趙志紅系列強姦殺人案在當時也曾是轟動一時的案件。從1996年到2005年,10年裏,趙志紅製造殺人、強姦、搶劫、盜竊案21起,故意殺人致10人死亡,強姦婦女、幼女12人,其殺害人數之多,手段之殘忍,為內蒙古自治區20多年來所罕見。為此,2005年,公安部將該案列為當年督辦的第二號命案。趙志紅落網後,牽出了“呼格吉勒圖案”的過往,身背10條人命的他卻因此多活了10年。

  2015年1月26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趙志紅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案宣判,判決趙志紅死刑。2015年4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

  《法制日報》記者回訪這起案件時了解到,趙志紅的死刑執行日期現在仍然沒有確定。

  在當時的警方辦案人、現已退休的張姓刑警看來,趙志紅案的發案與偵破本身就是一個充滿故事性的過程。

  連環案頻發

  時間回溯到2005年1月2日,當天上午,女子張某向烏蘭察布市警方報案,稱自己遭到強姦。張某稱,當天,她想打車出外辦事,隨機上了一輛計程車。沒想到,計程車司機把她拉到一個空曠的地方,對其實施強姦。作案後,司機帶著張某開車繼續前行。當計程車行駛到一個拐彎處車速減慢時,張某推開車門乘機逃脫並記下了那輛計程車的車牌號:蒙JY2230。

  經調查,警方發現,這輛計程車登記的車主是一名女性,名叫陳某。辦案民警試圖與陳某聯繫時,始終聯繫不上。

  同一天,警方又接到一起報案。

  一個羊倌在烏蘭察布市郊外的一個積糞坑內發現一具女屍,被害人被一根兩米多長的電話線捆住雙手和脖子。進一步驗屍發現,被害人生前遭到過強姦。這名被害人就是計程車主陳某。

  警方比對結果顯示,兩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為同一個人。

  5天后,也就是1月7日,烏蘭察布市下了一場大雪。當晚10點,警方接到報案,在市郊的一處公路上,發生一起交通肇事案,有人橫臥在馬路中央。經現場勘查,這並非交通肇事,而是一起謀殺,被害人左胸有5處刀口,生前遭到強姦。除此之外,警方沒有發現其他破案線索。

  警方把3起案件中提取到的一些物證送交有關部門做DNA鑒定,鑒定結果顯示,3份DNA樣本相似度高度相同:是同一個人製造了這3起案件。

  2005年2月25日,烏蘭察布市集寧區電石廠東側一廢棄墓穴內又發現一具女屍,死者雙手被捆,面目全非、慘不忍睹。經權威部門DNA鑒定,該起強姦殺人案仍是同一人所為。

  50天內連發4起強姦案,3條無辜生命慘遭黑手,公安機關決定並案偵查,將此案定為“2·25”系列強姦、殺人、搶劫案。

  追蹤引舊案

  2005年3月21日,一個由公安部協調組成的專家組來到烏蘭察布。在這個專家組裏,集合了痕跡物證、法醫以及人像等方面的專家。他們與“2·25”專案組一同赴案發現場,逐一對犯罪現場進行反復勘驗、會診。

  4起案件中,唯一生還的就是那名從兇手的車上僥倖逃脫的女性,只有她能説出兇手的模樣。專家組中的人像專家根據她的描述,畫出兇手的模擬畫像:男,27歲,一米六七左右,呼和浩特或本地口音。瘦臉、彎眉、三角眼、小嘴,是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特徵。

  根據專家組的建議,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發出印有這張模擬畫像的協查通報,請求各地排查近期出現與之相貌相符的可疑人員。

  同時,專家組還建議內蒙古警方調出以往未破的強姦殺人案件,並將相關物證送交公安部進行DNA比對。果然,梳理舊案有了結果。

  4月30日,公安部傳來消息:發生在呼市賽罕區西把柵鄉的另一起強姦殺人案(受害人年僅12歲),經DNA檢驗後也是該犯罪嫌疑人所為。

  這起案件發生在2000年5月20日,作案者趁小女孩一個人在家時,將其強姦後殺害。

  呼和浩特警方當時在現場勘查時,注意到窗臺上放著一個喝了一半的水杯,水杯上印有一枚清晰的指紋。

  當時警方疑為熟人所為,排查了與小女孩家有過交往的近兩千余人,“以當時的辦案手段,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參與辦案的民警劉輝接受《法制日報》記者回訪時説,但結果顯示沒有一個人的指紋與水杯上的那枚指紋相符。

  該案逐漸成為一起懸案。

  與此同時,另一起發生在呼和浩特郊區的未破案件,再次進入警方視線。案件發生在1999年1月31日,那天6時30分左右,一名婦女在家中睡覺時,被闖進來的一個陌生人強姦。

  警方對關鍵物證做了DNA檢測,結果表明,為“2·25”嫌疑人所留。警方讓被害人對模擬畫像進行辨認時,被害人肯定地説:“一看就是,鼻子嘴臉形都一樣。”

  “被害人對犯罪嫌疑人一致的反應是,犯罪嫌疑人愛笑。”上述辦案民警説,這個特徵在日後的破案環節中也起到相對重要的作用。

  偵查範圍從烏蘭察布市擴展到呼和浩特市。為防止惡性案件再發,當年7月26日,公安部在呼和浩特市召開七省區“2·25”系列案件偵查工作會議,進一步縮小偵查範圍、明確偵查方向。內蒙古公安廳還懸賞20萬元緝拿嫌疑人。

  抓捕趙志紅

  犯罪嫌疑人的畫像對“2·25”案件的偵破起了重要作用。

  2005年10月8日,呼和浩特新城區某村治保主任一看到畫像就覺得“面熟”,像是曾經在附近暫住過的一名烏蘭察布市籍務工人員,很多人叫他“紅紅”,他因為盜竊進過看守所。

  這一情況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他們查找了當地所有關於盜竊的卷宗,一名叫趙志紅的人曾在1998年因盜竊而被拘留15天,案卷中保留著他的指紋。警方將這個指紋與2000年5月20日強姦殺害12歲女孩那起案件中遺留的指紋進行比對後,驚訝地發現,這是同一個人的指紋。犯罪嫌疑人鎖定。

  趙志紅,男,1972年出生於烏蘭察布市涼城縣永興鄉。

  警方迅速趕赴涼城,在那裏,他們得到一個重要信息:趙志紅在呼和浩特一所私人開辦的幼兒園打工。

  2005年10月23日,呼和浩特市警方在該幼兒園將趙志紅抓獲。

  趙志紅生於一個普通農民家庭,初中沒有畢業便輟學回家務農。1990年他開始外出打工,其間因盜竊案件兩次被公安機關處理。1995年與同村一名姑娘結婚後生有一女,2001年離異,獨自一人生活。

  據趙志紅供述,2005年1月2日,他一早打了女司機陳某的車,行至察右前旗平地泉鎮時,趙志紅提出與陳某交個朋友,陳某不同意,趙志紅便用從家拿來的電話線將陳某雙手捆住實施強姦。當陳某哀求他“你要錢也行,要車也行,就是別要命”時,趙志紅已將電話線另一端繞在陳某的脖子上,拼命擰了幾圈,直到陳某不再掙扎。

  殺人後,趙志紅從容地駕著計程車駛向烏蘭察布市另一小鎮——土貴烏拉。吃完午飯,趙志紅開車原路返回,途經一公共汽車站時,他的目光盯在正等車的張某身上。

  趙志紅謊稱自己是計程車司機,提出可以低價拉張某回集寧區。在返回集寧途中,趙志紅故伎重演,持刀威逼將張某強姦,後繼續前行至平地泉時減速,張某機智與之週旋後跳車逃脫。為怕暴露,趙志紅將車開到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南側的開發區一垃圾堆放處,點燃計程車座椅逃離現場。

  好人與魔鬼

  趙志紅有過短暫的婚姻,有相好的情人,在她們面前,他是一個好男人形象。在外人看來,他“懂禮貌、細心,説話不快不慢”。

  “不跟人爭,幾乎是與世無爭。凡是認識我的人從來不跟他們吵、鬧、打,這些事情根本不會在我這兒發生。如果是他們發脾氣的時候,我有時候還會説一句好聽點的話去逗他們,儘量讓別人開心。”趙志紅供述。

  在辦案民警看來,他巧舌如簧,這是他的最大資本,也是他在作惡時比匕首、電話線還要銳利的武器。

  正是一次次的謊言,讓他敲開了獨自在家的12歲小姑娘的房門,並討來一杯溫暖的茶水;誘騙女性上他的“黑車”;與最後被抓捕的委身地幼兒園園長“談婚論嫁”。

  趙志紅供認:“我在作案的時候完全是兩副面孔,也就是説魔鬼有多可怕,我就有多可怕,那個時候意識已經完全不受我控制了,換句話説就是長期積累的壓抑那一種憤怒,一下子都爆發出來了,所以控制不了。”

  趙志紅頻繁作案始於1996年,其犯罪的目標集中于女性。在他看來,女性是弱者,作案更容易得手。在一次又一次的殘忍殺戮中,趙志紅的惡念變得更加瘋狂且欲罷不能。

  趙志紅所説的壓力到底從何而來呢?負責審訊他的民警黃吉(化名)分析,這也許與他的生活經歷有關。

  趙志紅的家在內蒙古涼城縣永興鄉一個默默無聞的村莊,趙志紅在這裡生活了20年,那時他給人的印像是性格內向,與外人基本不來往。

  趙志紅在1995年離開家鄉出外打工,起先他在一個建築工地當工人。由於收入少,工地上很多人看不起他,也沒有重視他。

  “有時候也想幹點大事出來,也讓人重視我,所以有這麼一個念頭,或者説是一種想法:要麼咱就做一個最好的,要麼就做一個十惡不赦的。”趙志紅説。

  不幸的是,趙志紅走向了不歸的極端。

  公安部的專家曾對趙志紅的心理進行過分析,他認為趙志紅沒有精神病,只是心理扭曲。首要原因就是從來不把內心的事説給別人聽,從而形成自我封閉;第二個原因就是作案後的偽裝與內心的恐慌,逐漸使他迷失了自我。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馬皚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此類犯罪無明顯的犯罪動機,就是犯罪嫌疑人發泄慾望,這是一種極度危險的心理傾向,是一種反社會的人格,這是由其性格與社會化的環境造成的。

  長期致力於犯罪心理學研究的浙江警察學院副教授盧秋玲認為,一個人遇到壓力,沒有外界的勸解,得不到及時調整,這些壓力就會在心裏留下暗物質,造成人格的扭曲和價值觀念的錯位。一旦遇到外部條件的激化發作起來,後果不堪設想。

  盧秋玲分析,容易陷入這種犯罪的,應該是那些執著于被害意識、夢想解恨的社會和經濟低層。

  “為他們準備謀生方法和建立社會安全網是理所當然的,也是刻不容緩的處理方法。不過,更為重要的是社會要對他們進行必要的關心與照顧。”盧秋玲建議。

  寫償命申請

  2006年11月28日,“2·25”系列殺人案進行了不公開庭審,由於身陷呼格吉勒圖案,身背著其他9條人命的趙志紅因此而活命。

  2006年12月5日,趙志紅在一張厚厚的衛生紙上寫了一份特殊的申請——償命申請,申請全文如下。

  尊敬的高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您們好:

  我是“2·25”系列殺人案罪犯趙志紅,我于2006年11月28日已開庭審理完畢。其中有1996年4月發生在呼市一毛家屬院公廁殺人案,不知何故,公訴機關在庭審時只字未提!因此案確實是我所為,且被害人確已死亡!

  我在被捕之後,經政府教育,在生命盡頭找回了做人的良知,復蘇了人性!本著“自己做事、自己負責”的態度!積極配合政府徹查自己的罪行!現特向貴院申請派專人重新落實、徹查此案!還死者以公道!還冤者以清白!還法律以公正!還世人以明白!讓我沒有遺憾地面對自己的生命結局!

  綜上所訴,希望此事能得到貴院領導的關注,並給予批准和大力支持!

  特此申請謝謝!

  呼市第一看守所二中隊十四號罪犯趙志紅2006年12月5日

  趙志紅的特殊申請,引起了內蒙古有關方面的注意,並成立了專門調查組了解此事。

  在現場指認中,趙志紅在沒有任何提示的情況下找到了作案地點:當年公廁的所在位置。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的測謊專家楊承勳曾于2005年11月19日,對趙志紅進行了心理測試,他使用的是PG-10型六道心理測試儀,採用準繩問題測試法,得出的結論是“趙志紅的供述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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