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殺死岳母獲死刑 妻為繼承房屋告婆婆
李某因不滿妻子提出離婚,持刀殺害岳母並將妻子劃傷被判死刑。李某被執行死刑後,妻子張女士和女兒因房屋繼承問題將婆婆王老太訴至法院。記者昨天獲悉,密雲法院審結此遺産糾紛案,判決王老太、張女士及其女兒各繼承涉案房屋的三分之一份額。
李某與張女士于1997年6月結婚。2007年,張女士因感情問題將李某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同年7月14日,李某攜帶尖刀、菜刀來到張女士的娘家,要求妻子回家。遭到拒絕後,李某持刀扎刺、砍擊其岳母及妻子。造成岳母死亡,妻子受輕微傷。李某作案後被當場抓獲。2008年7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年,李某被執行死刑,並判令其賠償死者親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費用共計19萬餘元。
李某被執行死刑後,張女士偶然間發現了丈夫在生前曾因分家得到一處房屋。因房屋繼承問題,張女士和女兒將婆婆王老太訴至法院,要求繼承房屋。
李某的母親王老太在庭審中辯稱,兒子去世之時曾口頭説過房子作為母親養老房使用,因此房屋應該按兒子的遺願由自己繼承。
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涉案房屋係李某分家所得,因李某去世前未立有遺囑,上述房産在李某去世後應作為其遺産由其母王老太、其妻張女士和其女兒共同繼承所有。因此,法院依法判決王老太、張女士及其女兒各繼承所涉房屋三分之一的份額,並在各自所繼承遺産實際價值範圍內清償李某生前所欠債務。(記者鄭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