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楊剛受賄案一審獲刑12年
楊剛
國際在線報道:據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公開宣判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楊剛受賄案,認定被告人楊剛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一百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1998年4月至2012年下半年,被告人楊剛利用其擔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事廳黨組書記、副廳長、烏魯木齊市委書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政府副主席、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産品經銷、獲取開發項目、工作調動、職務升遷等方面提供幫助。2008年2月至2013年8月,楊剛直接或間接通過其妻、其子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379.2765萬元。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剛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案發後,楊剛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贓物,認罪悔罪,對其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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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7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消息稱,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副主任楊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2013年12月31日,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證實,楊剛涉嫌嚴重違紀,中央已決定免去其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職務,並撤銷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資格。
2014年7月11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消息稱,楊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鉅額賄賂;與他人通姦,決定給予楊剛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4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稱,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楊剛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同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發佈消息,北京檢察機關對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楊剛涉嫌受賄案依法提起公訴。
2015年11月12日,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楊剛受賄案一審開庭。楊剛被指控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1379萬餘元,其當庭表示認罪,法庭宣佈擇期宣判。
楊剛簡歷:
楊剛,男,漢族,1953年1月生,籍貫河北藁城,1976年4月加入中國共産黨,1969年2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政治理論專業畢業,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高級政工師。
曾擔任共青團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委員會副書記,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農八師副師長,共青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副書記、黨組書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吐魯番地委副書記、書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副部長、自治區人事廳黨組書記、副廳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烏魯木齊市委書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區政府副主席。2010年12月任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
第十七屆中央候補委員。(簡歷來源:中國共産黨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