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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推銷短信不勝其擾 消費者:瘋了一樣一天上百條

2016-12-03 15:10:22|來源:工人日報|編輯:范琪妍

  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送審稿)》(以下簡稱消法實施條例)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明確商家不經消費者同意撥打推銷電話、發送商業短信和郵件的行為將被禁止。

  這是否意味著商家將無法再“任性”推銷,消費者將告別不勝其擾的推銷信息?《工人日報》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消費者:“瘋了一樣,一天上百條”

  “嚯……但凡我網購過的店,都短信騷擾了我,發各種各樣的推銷信息。前天剛註冊了一家電器商城,昨天就收到了。”近期一段時間,正趕上電商促銷,福建的林女士每天都會收到各種“106”開頭的短信,服裝、箱包、日用品、電器……“瘋了一樣,一天上百條,比拜年信息還多” 。

  據360互聯網安全中心發佈的《2016年“雙十一”中國網購安全專題報告》顯示,今年“雙十一”期間(11月1日~11日),360手機衛士日均攔截的騷擾電話多達1.6億次,日均攔截的垃圾短信數量達9011萬次,在11月11日當天,攔截的騷擾電話更是達到巔峰值1.8億次,其中廣告推銷的騷擾電話和短信最多。

  除了電商“造節”外,被迫接受推銷信息的“狂轟亂炸”已經成為消費者的常態。平時,電商平臺、商家的垃圾短信不斷,“三天一更新,兩天一促銷,短信箱裏成百上千條,‘躺’的全是廣告,這些廣告有的還帶有姓名。”林女士説,碰到這種情況,她一般都選擇置之不理,實在太頻繁的話,她會選擇回復“退訂”。

  “但好像退不了,因為退訂了,商家依舊會使用不同的號碼發送行銷短信。”林女士很是無奈。

  除了電商推銷,銀行貸款、房産買賣、理財保險等廣告信息更像是“打不死的小強”。近期,家住北京的李女士想換房,便把自住的房子挂在某仲介網站上出售,不想卻收到很多其他仲介、裝修公司、家居用品的推銷電話,她只能接一個拉黑一個。

  據《2016中國網民權益保護調查報告》顯示,2016年上半年,我國網民平均每週收到垃圾郵件18.9封、垃圾短信20.6條、騷擾電話21.3個。

  為應對這個讓消費者“頭大”的問題,近日正向社會徵求意見的消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未經消費者明確同意或者請求,經營者不得向消費者的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通訊設備,電腦等電子終端或者電子郵箱、網絡硬碟等電子信息空間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或者撥打商業性推銷電話。

  商家:10元一個月,即可群發信息

  “我們這叫客戶行銷。”記者從某購物網站的一位店主那了解到,商家可利用購物網站提供的軟體,群發信息給曾經到店消費過的老客戶,1個月的軟體費用在10元錢左右,短信費用另算。

  該店家告訴記者,這種軟體屬於第三方公司專門開發,再由購物平臺提供給賣家的服務程式,能夠根據消費記錄提取老客戶的信息,並向其群發“上新”和促銷信息。

  據《2015年中國手機網民網絡安全狀況報告》顯示,騷擾、廣告電話和廣告違法短信的用戶覆蓋率均在75%以上,騷擾類信息安全事件頻發,竊取用戶信息的手段趨於隱蔽。

  推銷猖獗的背後,也有個人信息洩露的因素。記者檢索發現,隨著媒體曝光次數的增加,網絡“販賣”個人信息的渠道越來越隱蔽。過往曾在網頁、論壇、QQ群中鋪天蓋地出售個人資料的信息已不再常見。

  幾經搜索,記者還是加到了一個從事“信息諮詢”的客服QQ,並以購買信息為由向其諮詢。該客服介紹,他們“批發”包含手機號、姓名、性別、年齡的全國各地的白領及車主信息,300元1萬條,“只售信息,沒有軟體,長期做,有信譽保證”。

  有調查顯示,72%的人認為個人信息洩露問題嚴重,收到垃圾短信和騷擾電話最多的地區是上海、北京等地,81%的受訪者表示,最經常遇到的情況是來電就知道姓名或單位等個人信息,個人信息洩露原因不明。

  “目前新聞源非常多,大量的數據需要篩選和過濾,篩選工作過重,導致眾多推銷信息溢出。”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朱瑞雷律師介紹,新聞源站點買賣軟文和連結、推送銷售消息的現象,已經成為一個特殊的行業。

  在利益的驅使下,一些單位內部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將收集到的客戶信息進行銷售牟利,“這是導致推銷信息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業內:要真正落地,還需配套措施

  事實上,治理垃圾短信的法規早已頒布,但多年來收效甚微。

  2014年11月,搶在當年“雙十一”前,工信部發佈《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並於2015年6月實施,其中第十八條明確規定:短信息服務提供者、短信息內容提供者未經用戶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違者可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廣告法第四十三條亦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請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發送廣告,也不得以電子信息方式向其發送廣告。

  朱瑞雷認為,不管是將要實施的法規還是已經實施的法律、刑法等都沒有從根本上遏制這些違法推銷信息的行為,主要原因是此類違法情況眾多、行為比較隱蔽,取證困難,執法難度大,執法力度不夠,而且公眾也缺少維權的意識。

  “消法實施條例的作用在於約束這種現象的繼續發生,對治理推銷電話、短信等提出了更加具體、有針對性的要求,使其有法可依。”朱瑞雷介紹。

  業內專家認為,“禁止條款”要真正落地見效,還需嚴格執法、明確並加大懲處力度,改變企業違法成本低的現狀。

  此外,還需要跟進相關的配套措施,如將違規商家納入黑名單和企業誠信記錄;運用社會治理方式,加強對電信運營商、郵件服務商等平臺或中間企業的管理;督促企業或平臺運用技術手段攔截垃圾電話和信息、提高攔截的準確率等。、

  同時,消費者自身也要積極維護自身權益,遇到這種情況及時向工商舉報、向110報警。

  (原標題:商家推銷短信不勝其擾 消費者:瘋了一樣一天上百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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