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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祝離婚全場打折”實在不妥

2016-12-05 11:14:30|來源:東方網|編輯:王瑞芳

  12月1日晚,一家餐館的促銷照片在微信朋友圈傳開,圖中的餐館打出“因本店老闆今日成功離婚,心情愉快!啤酒免費暢飲!”的廣告。此消息傳開之後,很多市民對該廣告的真實性表示懷疑,不知餐館老闆是真離婚還是炒作促銷。12月2日,記者來到該餐館,對此事進行了採訪、了解。(12月4日四川在線)

  據餐館老闆曹先生介紹:“我確實剛剛離婚,因為拖的時間較長,才辦完了手續,感覺輕鬆了很多,就想到通過這個活動,算是慶賀一下吧。”曹先生告訴記者,餐館打出這樣的廣告並不是為了給店裏招攬生意,而是真的感覺自己解脫了,想與朋友們分享一下心情。餐館老闆真的離婚了,但是慶祝離婚全場打折此舉離婚衝昏頭腦。“與朋友們分享一下心情”何必要如此大張旗鼓,如此高調?你離婚了或許對於自己是個高興的事,解除了不幸福的婚姻煩惱,但是用打出“因本店老闆今日成功離婚,心情愉快!啤酒免費暢飲!”的廣告顯然不妥。

  離婚意味著一個家庭的解體,無論什麼原因,離婚對於一個家庭來説都是一種不幸,可以説是他們過去錯誤的選擇,導致錯誤的結合,是一樁失敗的姻緣。離婚,本是一樁失敗婚姻的最終謝幕。筆者以為,不管什麼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的破裂,産生婚姻危機,離婚都不是什麼好事。離婚,又何必如此高調,“要讓全市人民都知道”的慶祝呢?這究竟是在提倡什麼?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婚姻關係的存廢,既是個人權利,具有自然屬性,也負載著社會功能,具有社會屬性。你可以高高興興離婚,別人管不著。但是“慶祝離婚全場打折”不是在惡搞,也是“張公喝酒李公醉”,如果離婚對象看到這樣的標語廣告又是什麼感受?不過別人的感受也就罷了,但是在公共場合大肆宣揚自家離婚私事也是不妥的,會給社會留下心理陰影。

  而且慶祝離婚全場打折,啤酒免費暢飲,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實際上就是利用這個機會在玩促銷噱頭,不僅有違公序良俗,而且涉嫌廣告違法,尤其在促銷廣告上印離婚證,更是法律所不能允許的。屬於《廣告法》規制對象的違法商業廣告。對於這樣的“花邊新聞”,我們不能只當笑話看,“慶祝離婚全場打折”標語有關部門聲稱“不違規”,筆者以為,雖然如此做法“不違規”,但是在打擦邊球,用此做廣告並在促銷廣告上印離婚證,這就涉嫌違法違規,必須叫停!(左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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