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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2016-12-05 22:31:53|來源:新華網|編輯:韓基韜

  新華社北京12月5日電 題:加快補齊生態環境短板打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戰役——解讀《“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新華社記者高敬

  國務院日前印發《“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為我國“十三五”時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明確了“行動指南”。規劃提出到2020年,生態環境品質總體改善的目標,並確定了打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戰役等七項主要任務。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十二五”以來,我國堅決向污染宣戰,全力推進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持續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力度,生態環境品質有所改善,完成了“十二五”規劃確定的主要目標和任務。

  環保部副部長趙英民指出:“應該看到,我國環境保護形勢依然嚴峻,環境污染重、環境品質差、生態受損大、環境風險高,生態環境與人民群眾的熱切期盼相比有較大差距,已成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突出短板。”

  因此,“十三五”期間,提高環境品質,加強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加快補齊生態環境短板,是當前核心任務。

  為實現生態環境品質總體改善的目標,規劃提出了約束性和預期性指標,其中約束性指標12項,分別是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率、細顆粒物未達標地級及以上城市濃度下降、地表水品質達到或好于Ⅲ類水體比例、地表水品質劣Ⅴ類水體比例、森林覆蓋率、森林蓄積量、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以及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

  專家指出,約束性指標主要是針對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的。與“十三五”規劃綱要相比,約束性指標中增加了兩項涉及土壤的指標,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這是《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要求。

  規劃明確了“十三五”期間七大任務:分別是強化源頭防控,夯實綠色發展基礎;深化品質管理,大力實施三大行動計劃;實施專項治理,全面推進達標排放與污染減排;實行全程管控,有效防範和降低環境風險;加大保護力度,強化生態修復;加快制度創新,積極推進治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實施一批國家生態環境保護重大工程。

  約束性指標已確定,七大任務也已明確,規劃對“十三五”期間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該如何推進也予以細化分解。

  以大氣污染防治為例,在空氣污染較為嚴重的京津冀地區,規劃提出以北京市、保定市、廊坊市為重點,突出抓好冬季散煤治理、重點行業綜合治理、機動車監管、重污染天氣應對,強化高架源的治理和監管,改善區域空氣品質。提高接受外輸電比例,增加非化石能源供應,重點城市實施天然氣替代煤炭工程,推進電力替代煤炭,大幅減少冬季散煤使用量等舉措。

  據趙英民介紹,圍繞規劃實施將主要開展五項工作:一是宣傳規劃,動員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生態環境保護;二是將規劃重點任務根據有關職責進行分工,明確部門責任,將約束性指標分解落地,統籌部門協同推進規劃實施;三是落實重大工程和改革措施,建立項目庫,強化項目推進機制,積極推動重大改革政策儘快落地;四是推進社會共治,完善社會監督機制,暢通公眾監督渠道,積極組織廣大群眾有序參與和監督規劃實施;五是開展評估考核,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定期監測評估,2018年底進行中期評估,2020年底進行終期考核,考核結果向國務院報告,向社會公佈,納入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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