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毅亭:黨內民主是黨內政治生活積極健康的重要基礎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以下簡稱《準則》),對發揚黨內民主提出一系列新要求,為新形勢下優化黨內政治生態、開展嚴肅認真的黨內政治生活提供了科學指導。
黨內民主是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內容
嚴肅認真的黨內政治生活,是保持黨的先進性純潔性、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重要保證。黨內民主既是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健全黨內政治生活的必備條件和重要途徑。積極健全的黨內政治生活,無論是增強黨性、嚴肅黨紀、整飭黨風、懲治腐敗、正確解決黨內各種矛盾,還是維護黨中央權威、保證黨的團結統一;無論是解決黨內政治生活庸俗化、隨意化、平淡化問題,還是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鬥性,在全黨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都離不開民主集中制的健全,都離不開黨內民主的發揚。歷史經驗表明,什麼時候黨的民主集中制建設搞得好,黨內民主發揚得好,黨內政治生活就積極健康、充滿活力,黨的事業就興旺發達;什麼時候黨的民主集中制不健全,黨內民主受到削弱,黨內政治生活就出現不正常甚至惡化的狀況,黨內矛盾和問題就滋長蔓延,黨的事業就會遭受挫折。《準則》提出:“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是黨內政治生活積極健康的重要基礎。”這是科學總結歷史經驗和現實經驗得出的重要結論。
中國共産黨是執政黨,黨內民主的狀況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整個社會民主乃至人民民主的狀況,黨內政治生活的狀況很大程度上決定著社會政治生活乃至國家政治生活的狀況。回顧歷史可以清楚地看到,民主歷來是中國共産黨奮鬥的基本目標之一。中國共産黨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進行的革命就叫做新民主主義革命,黨取得全國政權後建立的新國家是人民民主專政性質的國家。新中國成立以後,我們黨積累了執政條件下貫徹民主集中制、發揚黨內民主的成功經驗,也有包括“文化大革命”期間民主集中制遭到嚴重破壞、黨內民主遭到踐踏,給黨和國家造成災難的沉痛教訓。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黨在恢復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黨內政治生活日益正常和活躍,社會主義民主不斷推進,這一切為不斷開創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局面提供了組織保證與政治保證。這些情況説明,發揚黨內民主不僅必然推動黨內政治生活不斷健全,而且必然推動社會主義民主的法制化進程,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一條重要途徑。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全面從嚴治黨緊緊抓在手上,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建黨緊密結合,提出了不斷提高黨內民主品質、不斷健全黨內政治生活的目標要求,把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凈化黨內政治生態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來抓,採取一系列新的舉措加大管黨治黨力度,堅持正風肅紀、標本兼治,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著力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機制,層層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著力解決黨記憶體在的突出問題,黨內民主和黨內政治生活出現了許多新氣象,黨內政治生態明顯好轉,全黨全社會高度認可。當然,推進黨內民主,解決黨內政治生活、政治生態中出現的問題絕非一朝一夕之功,必須扎紮實實地抓、鍥而不捨地抓。《準則》提出,要堅持和完善黨內民主各項制度,提高黨內民主品質,黨內決策、執行、監督等工作必須執行黨章黨規確定的民主原則和程式,任何黨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壓制黨內民主、破壞黨內民主。這是發揚黨內民主的總要求,對健全黨內政治生活十分重要。
發揚黨內民主必須推進決策民主化
決策民主化是發揚黨內民主的重要內容。因缺少民主、缺少科學理論指導而造成決策失誤,對黨的事業危害極大。而且決策層次越高,決策失誤造成的危害越大。《準則》對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和黨的各級委員會如何做到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提出明確要求,抓住了決策的最高層次和關鍵主體。
實踐證明,充分尊重群眾的首創精神,科學總結來自基層和實踐的豐富經驗,對於正確決策至關重要。我們黨的一切正確決策,包括制定政策措施、擬定發展規劃、決定重大事項,都必須依據群眾的意願和要求、依據客觀實際。基層和群眾中蘊藏著極大的改革動力和創新智慧。群眾的意願和要求是什麼、客觀實際怎樣,只有到群眾中去、到基層去、到實踐中去,問政於民、問需於民、問計於民,把來自基層和實踐的經驗集中起來進行分析研究,才能作出正確決策。集中起來的實踐經驗越豐富,領導機關作出的決策就越正確。
在決策過程中充分發揚民主,認真傾聽各方面意見包括反對意見,也是必須高度重視和把握好的問題。《準則》強調要“健全黨內重大決策論證評估和徵求意見等制度”,明確提出“作出重大決策部署,必須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凝聚智慧和力量”,就是要求黨的各級組織在形成重大決策和處理重大問題時採取多種方式徵求黨員意見,在民主討論中求得方案、達成共識。既然是徵求意見,就要讓參與的人暢所欲言、充分發表意見,允許不同聲音出現,容得下積極善意的批評。黨的上級組織作出同下級組織有關的重要決定,還要特別重視聽取下級組織的意見。這樣作出的決策才會比較符合實際。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在總結自己當縣委書記期間的體會時指出的:“領導幹部有一錘定音的權力,但一定要讓大家把話説充分、説完……如果不知道別人有什麼不同意見,還不能把不同意見統一起來,那最後作的決策也會打折扣。”
實行決策民主化、科學化,很有必要建立健全領導、專家、群眾相結合的決策機制,高度重視決策研究和諮詢機構的工作,充分發揮智庫的作用。這是決策堅持群眾路線的必然要求。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們要更好地進行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鬥爭、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任務極其艱巨、情況錯綜複雜,重大問題決策的難度越來越大。現在,先進科學技術越來越多地進入決策領域,而且作用越來越大,決策研究的理論和方法都有了很大進步。在這種情況下,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僅憑自己的知識、經驗、智慧、膽略及了解的客觀情況進行決策,已經遠遠不夠了。為了科學決策,為了減少和避免重大決策失誤,對專業性比較強的事務、對情況比較複雜的事務,應借助各方面專家、借助有水準的研究諮詢機構對有關決策進行研究、論證。
關鍵是尊重和保障黨員民主權利
我們黨有8800多萬名黨員,分佈在全國各條戰線、各個領域。沒有黨員在黨內事務中參與、管理和監督作用的充分發揮,沒有黨員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的充分發揮,黨內政治生活就不可能保持積極健康,黨的事業就不可能順利推進。
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權利,重點是抓好黨員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的落實,保障全體黨員平等享有黨章規定的黨員權利、履行黨章規定的黨員義務。所有黨員不論從事何種職業、擔任何種職務、入黨時間長短和年齡大小,在黨內政治生活中都處於平等地位、享有平等權利。黨章規定的黨員權利必須受到尊重和保護,任何黨組織和黨員個人不得侵犯。切實做到這一點,保障黨員權利得到正確和充分行使,對於增強黨員的政治責任感和黨員意識、更好發揮黨員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落實黨員權利,需要管用的措施和有力的抓手。《準則》在這方面提出了一些辦法,如健全黨內情況通報制度、情況反映制度,暢通黨員表達意見、要求撤換不稱職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的渠道等。現在,一些地方黨內知情渠道不暢通,基層許多真實情況不能及時反映上來,影響了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積極性,客觀上助長了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的歪風。應按照《準則》的要求,積極疏通和拓寬黨內下情上傳的渠道,使基層黨員和下級黨組織的意見能夠及時、準確、順暢地反映到上級黨組織中來,並得到認真負責的受理。應完善黨務公開制度,使重大事情黨內先知道、重要文件黨內先傳達、重大問題的決定黨內先討論、重大決策黨內先發動,調動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保障黨員權利,要求暢通黨員參與討論黨內事務的途徑、拓寬黨員表達意見的渠道,營造黨內民主討論問題、充分發表意見的環境和氛圍。尤其要鼓勵黨員和幹部在黨的會議上暢所欲言,開展平等討論,支持、保護那些敢於講真話、講實話、講心裏話的同志。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應當支持和保障黨員行使權利;對侵犯黨員權利的行為要批評教育、嚴肅處理,不能縱容和姑息。
根本在於健全黨內民主制度
黨內民主包括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活動,黨內民主制度就是規範這些黨內民主活動的制度體系。健全黨內民主制度,要以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為基礎,以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和黨的委員會制度為重點,從改革體制機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黨員和黨組織意願的黨內民主制度。這是依規治黨的必然要求,對於發揚黨內民主、健全黨內政治生活十分重要。
黨內選舉制度是健全黨內民主的一項根本制度,是黨內民主發展程度的重要標誌。沒有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效果都將打折扣。《準則》強調,“黨內選舉必須體現選舉人意志,規範和完善選舉制度規則。黨的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礙選舉人依照規定自主行使選舉權,堅決反對和防止侵犯黨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現象,堅決防止和查處拉票賄選等行為。”這些規定很有針對性。完善黨內選舉制度,首先要健全和完善候選人提名方式,候選人的産生要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廣泛聽取黨員意見,把民主推薦與組織提名結合起來。還要完善候選人介紹方式,使黨員或黨員代表對候選人的主要業績、領導能力以及廉政勤政等情況有切實了解。完善黨內選舉制度,很重要的是加強黨委對選舉工作的領導,堅決防止拉票賄選。近年來,先後發生了衡陽破壞選舉案、南充拉票賄選案和遼寧拉票賄選案。這些案件涉及黨員幹部人數之多、情節之惡劣、性質之嚴重實屬罕見,令人震驚,教訓極其深刻。在這些案件中,無一例外暴露出這些地方的黨委管黨不力、治黨不嚴、組織渙散、紀律鬆弛,黨委主要領導嚴重失職失責,對浮在面上的歪風邪氣視而不見、對眼皮底下的拉票賄選不管不問,導致正氣不彰、歪風抬頭、腐敗蔓延。當前,地方各級領導班子正在換屆,換屆地方的黨委要堅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堅決落實中央有關換屆選舉的各項部署和要求,講政治、懂規矩,嚴肅換屆紀律,嚴格黨內生活,堅決查處拉票賄選等違紀違法行為,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
黨的代表大會制度是保證黨內民主順利實現的重要制度。毛澤東同志曾説過:“實現黨內民主的辦法,是實行代表大會及代表會議的制度。我們黨內是有民主的,但是還不足或者缺乏,現在要增加。辦法是用代表大會、代表會議代替幹部會議。”實踐表明,健全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對堅持和完善黨的民主集中制,增強黨的凝聚力、創造力、戰鬥力,促進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具有重大意義。《準則》對堅持和健全黨的代表大會制度提出明確要求,強調未經批准不得提前或延期召開黨的代表大會,強調落實黨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實行代表提案制,健全代表參與重大決策、參加重要幹部推薦和民主評議、列席黨委有關會議、聯繫黨員群眾等制度。認真落實這些要求,就能更好地發揮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在健全黨內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地方黨委全委會在地方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是同級黨組織的領導機關,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同級黨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本地區的工作,肩負的責任很重大。現在,一些地方全委會的職責履行得不充分、作用不明顯,不同程度存在著常委會代替全委會現象。這不僅損害全委會的權威、影響全委會作用的發揮,而且妨礙黨內民主。針對這種情況,《準則》提出要更好發揮地方黨委全委會及委員作用,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