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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上訴法院裁定釋放12名中國漁民 或對中菲關係産生積極影響

2016-12-06 05:29:21|來源:環球時報|編輯:韓基韜

  【環球時報駐菲律賓特約記者 莊銘燈 環球時報記者 邢曉婧】據《菲律賓商報》12月5日報道,菲律賓上訴法院日前做出裁決:推翻巴拉望地區法院2014年8月的判決,釋放12名被判刑的中國漁民。這些中國漁民2013年4月被菲方逮捕。中國漁民的代理律師李霦生5日接受《環球時報》記者採訪時説,他對這個上訴結果感到高興,“不到一個星期,這些已被關押兩年的中國漁民就可以回到各自的家了”。

  《環球時報》記者5日看到,菲上訴法院的釋放令日期為12月1日。在菲法律體系中,上訴法院的地位僅次於最高法院。據《菲律賓商報》報道,釋放令稱,因為檢方未能證明12名中國漁民無可置疑地有罪,上訴法院宣佈推翻巴拉望地區法院之前的判決,該案中的12名被告漁民全部無罪,並且下令立刻釋放他們,返還被沒收的物品。台灣東森新聞網5日稱,此舉是菲政府對中國大陸釋放善意。

  2013年4月8日,12名中國漁民在從印度尼西亞回中國的途中遇到惡劣天氣,被迫在菲西南部的圖巴塔哈群島避風,不料卻被菲當局以“侵漁”為名逮捕。圖巴塔哈群礁因豐富的物種多樣性于1993年被列入《世界遺産目錄》,菲方將該地設為禁航區。2014年8月5日,巴拉望地區法院判決12名中國漁民“非法捕魚”罪名成立,處以6至12年不等的監禁。12年是菲律賓對“非法捕魚”者判處的最長時間監禁。此外,他們每人還被處以10萬美元的罰款,船隻也被沒收。

  李霦生是菲律賓著名律師。他5日向《環球時報》記者介紹説,2014年的判決結果出來後,中國漁民代表找到他的哥哥,希望協助上訴,最後李霦生決定無償幫助中國漁民打官司。談起原因,李霦生説,“第一,我們都講中國話;第二,法院的判決是錯誤的,作為律師我必須要幫助他們伸張正義”。李霦生祖籍福建,父輩移民菲律賓,他是第二代華裔。

  歷時2年的上訴過程有多艱難?李霦生説,“調查是最難的部分,要想方設法證明法院的判決有誤。”他表示,有些細節不便透露,但可以介紹上訴書中的兩點主要內容。首先,中國漁民是為了避難,無意在圖巴塔哈群礁附近擱淺,他們不知道那裏是菲律賓的特別保護區。其次,當時中國船長就説明瞭情況,漁船的機器壞了,機械師無法修好,導致漁船漂流兩三個小時後到涉事島礁,但是當時政府的律師並沒有去檢查漁船的機器是否發生故障。

  李霦生説,他已收到法院文書,“聽説監獄方面還沒有收到,但這是最終判決,不能再上訴”。據他介紹,12名中國漁民目前全部被關押在菲律賓,監獄裏總體設施還不錯,因此他們身體狀況良好。

  中國漁民被無罪釋放,是否能夠得到賠償?對於這個問題,李霦生告訴《環球時報》,“沒有賠償,這與菲律賓的司法系統有關,沒人為此事負責”。但他認為,從大局來看,菲律賓釋放中國漁民會對未來中菲關係有積極影響。“放人了,以後兩國關係應該會變好一點吧。”李霦生説。

  (原標題:菲上訴法院裁定釋放12名中國漁民 或對中菲關係産生積極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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