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已有18個省級政府依法向本級人大報告環境狀況
本報北京12月7日電 (記者王比學)記者7日從全國人大環資委關於依法落實環境報告制度有關情況的報告中了解到:截至12月7日,已有廣西、重慶、湖北、河南等18個省(區、市)的省級政府向本級人大報告了2015年度環境品質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但記者發現,仍有北京、廣東等13省(區、市)未向人大報告環境狀況。
2015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今年4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首次聽取和審議了國務院關於2015年度環境品質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認真貫徹黨中央大力推動生態文明建設、推進綠色發展戰略部署,認真貫徹落實環境保護法的一項重要舉措。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在此次常委會會議上強調,根據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政府定期向人大報告環保工作,今後要形成制度化安排。
儘管法律有明確規定,但有的地方政府理解不一。有的認為,每年向人代會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都涉及了環保有關內容。有的認為,每年也向人大報告過水污染、大氣污染等狀況,就等於報告了環保工作。對此,全國人大環資委工作機構有關負責人説,政府應當依法向本級人大報告環境品質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人大應強化對政府落實環保責任的監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