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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宣判“喬丹”系列案件:違反商標法規定 應予撤銷

2016-12-08 10:46:04|來源:國際在線|編輯:谷士欣

  國際在線報道:據最高法網站消息,最高人民法院8日對“喬丹”商標爭議行政糾紛系列案件公開宣判:一、關於涉及“喬丹”商標三件案件,因爭議商標的註冊損害了邁克爾.傑弗裏.喬丹對“喬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權,違反商標法規定,應予撤銷,故判決撤銷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被訴裁定及一、二審判決,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針對爭議商標重新作出裁定。二、關於涉及拼音“QIAODAN”的四件案件,以及涉及拼音“qiaodan”與相關圖形組合商標的三件案件,因邁克爾.傑弗裏.喬丹對拼音“QIAODAN”“qiaodan”不享有姓名權,爭議商標的註冊未損害再審申請人的在先姓名權,爭議商標也不屬於商標法規定的“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情形,故判決維持二審判決,駁回邁克爾.傑弗裏.喬丹的再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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