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歲五保老人車禍去世 侄兒們為賠償金爭搶骨灰盒
揚子晚報網12月8日訊 74歲的五保老人王克(化名)因車禍搶救無效死亡,終身未婚的王克也許想不到,在他死後入土為安當天,幾個侄兒為了能拿到他的死亡賠償金,不惜上演爭搶骨灰盒、爭著找墓穴為其下葬,期間衝突不斷,後在派出所協調下,老人最終是入土為安,但對於到底誰能拿到肇事車輛以及保險公司賠付給老人的死亡賠償金,幾個侄兒仍是爭吵不休,最終,其中一名今年已62歲的侄兒王耀(化名)以其是王克的養子為由向淮安市淮陰區法院提起訴訟,8日上午,淮陰區法院對這起離奇的交通事故賠償案,法院只判決保險公司賠償王耀為王克辦理喪事期間所花費用17900元,對他稱是王克養子,要求保險公司向他支付王克死亡賠償金等事項給予駁回。
爭搶74歲五保老人骨灰盒為那般?
“老人生前其實有兄弟三,他本人排老小,上面兩個哥哥也早早去世”,負責審理此案的淮陰區法院劉海燕法官告訴記者,74歲老人五保王克生前居住在淮安市淮陰區農村,王克其中一哥哥早年去世後,他的嫂子帶著兩二一女就改嫁到外鄉,另一哥哥去世後留下一子王耀,此次,爭搶老人骨灰盒、爭搶為老人辦理下葬事宜就是在王耀與老人的另兩個侄兒之間發生。
據介紹,2015年11月29日20時許,張某駕駛一輛重型廂式貨車沿205國道由北向南行駛至與淮安市淮陰區徐溜鎮韓涵線交叉路口時,與醉酒(血樣中乙醇含量為108mg/100ml)後由東向西通過路口的王克駕駛的人力三輪車發生碰撞,造成王克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及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門認定,張某負事故的同等責任,王克負事故的同等責任。該車在被告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不計免賠商業險100萬元。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限內。
“在老人死後,尤其是下葬當天,意想不到的一幕發生”,劉海燕告訴記者,後來根據法院到當地實地調查,在老人下葬當天,王耀與其幾個堂兄弟為了能安葬老人,上演了搶骨灰盒等鬧劇,而且,雙方都為老人找好、並挖好了墓穴,後來,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協調,老人才得以入土為安。而根據法院調查,老人生前係五保戶,平時除了政府給的180余元每月生活費外,老人則以捕魚為生。因為涉及到老人死後賠償金到底該誰?所以老人的幾個侄兒都爭著為老人操辦喪事,而王耀則以他是王克的養子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肇事車輛駕駛員、保險公司支付給他王克因事故死亡的各項賠償金。
62歲侄兒真的是老人養子嗎?
在8日上午的庭審前,為了證明自己與王克老人存在存在事實收養關係,王耀出示了其所在村委會及鎮政府一份共同出具的證明一份,證明王克在其15歲時收養其因病去世的哥哥家兒子王耀,因為要撫養王耀,王克終身未婚,王克年老後,則由王耀照顧其飲食起居。
面對這份加蓋村委會及鎮政府公章的證明,法院到當地政府就證明上的內容進行調查,調查結果卻與證明上的內容前後矛盾,因為找到負責公章的工作人員後,他們的回答要不模棱兩可:證明的內容是否屬實其並不清楚,要不就稱他們不參與王耀這
件事情,且也不方便對此發表意見,甚至有的人説證明的內容不是事實。當初出具證明的經辦人出現互相推諉,怎麼辦?“為了搞清楚王耀到底是不是其叔叔王克的養子,最好的辦法就是到王克生前居住地實地調查走訪”,劉海燕法官告訴記者,一圈走下來,多名村民證實,王克生前係一人居住,王耀是其奶奶與王克共同生活長大的,王耀成年後也沒有對王克盡贍養義務。據此,法院認為,王耀稱其與叔叔王克是收養關係不成立,王耀的其他幾個堂兄弟後經法院做工作沒有參與到該起訴訟當中。
“在這起王克死亡的侵權糾紛案中,死亡賠償金及精神損壞撫慰金的賠償對象應該是王克的親屬,我國民法意義上的近親屬不包括侄兒”,劉海燕法官告訴記者,王耀以存在收養關係為由來主張他是王克的近親屬,但他提供的證據經核實不能證明他所説的收養關係,又因在王克安葬期間,王耀確實有所花費,法院最終依法判決肇事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支付給王耀為王克辦理喪事期間所花費用17900元。
五保老人的死亡賠償金應該給誰?
那麼王克的死亡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金到底應該由誰來主張?應該給誰?對此記者採訪了淮安市法律援助中心邵永高主任。據其介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被侵權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無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明,未經法律授權的機關或者有關組織向人民法院起訴主張死亡賠償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人會認為如果王克住在敬老院,敬老院則可以主張,其實敬老院並非法律授權的機關或有關組織,故其無權主張死亡賠償金。對於精神損害撫慰金,由於敬老院並非老人的近親屬,也是無權主張的。而王克並非居住在敬老院,而是自己獨居,又沒有與村集體簽訂扶養協議,也無遺囑、無法定繼承人,所以,邵永高主任個人認為,王克的死亡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金應該由村集體主張,也應該歸村集體。
(原標題:74歲五保老人車禍去世 幾個侄兒為死亡賠償金爭搶骨灰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