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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省上調失業保險金 青海漲幅最大

2016-12-11 09:51:05|來源:中新網|編輯:鄧晨曦

  隨著河北近日宣佈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記者梳理髮現,今年以來,至少已有河北、北京、上海、天津、山東、山西、青海等7個省份宣佈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其中,青海每人每月增加350元,漲幅最大。

  今年7省份宣佈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

  河北省日前印發《關於調整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將從2017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後,最高標準從930元提高到1090元,最低標準從650元提高到940元。其中,最低標準比調整前的最高標準還高出了10元。

  記者注意到,今年以來,至少已有河北、北京、上海、天津、山東、山西、青海等7個省份宣佈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

  具體來看,自2016年10月1日起,山西月最低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到930元,最高標準提高到1130元;自2016年9月1日起,北京月最低失業保險金標準漲至1212元,最高標準漲至1321元。

  自2016年7月1日起,山東月最低失業保險金標準從850元提高至900元,最高標準從950元提高至1000元;青海月最低失業保險金標準從720元增至1070元,最高標準從740元增至1090元;天津月最低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到1010元,最高標準提高到1050元。

  自2016年4月1日起,上海月最高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至1520元,延長支付標準最低為941元。

  其中,青海每人每月增加350元,較現行標準提高了48%,漲幅最大。本次是青海自1986年建立失業保險制度以來的第11次調整,調標增資額為歷年最高。

  專家:與整體社保待遇提高有關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失業人員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領取失業保險金。

  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具備哪些條件?《條例》規定,其條件包括: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根據人社部發佈的數據,2015年,全國失業保險金月人均發放水準由2014年的852元提高到960元。2015年末,全國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為227萬人,比上年末增加20萬人。

  為何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在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表示,失業保險金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一項,其上調與整體社保待遇的提高有關。

  蘇海南指出,近幾年,多地上調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退休人員養老金等,加之工資、物價有所上漲,各地最低工資標準陸續提升,如果不適當上調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的實際生活水準就會下降。

  青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副廳長袁敏英此前對《青海日報》表示,大幅度調整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是保障職工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的重要舉措,也是青海省繼實施階段性降低部分社會保險費率之後的又一項惠民政策。

  失業保險費率階段性下調未來會影響標準提高?

  根據《條例》,失業保險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取。失業保險基金的來源之一是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人社部發佈的數據顯示,2015年,全年失業保險基金收入1368億元,比上年下降0.9%,支出736億元,比上年增長19.8%。年末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存5083億元。

  2015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降低社會保險費,研究精簡歸併“五險一金”。目前,各地正逐步下調失業保險費率。

  根據人社部、財政部聯合發佈的《關於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了完善失業保險制度,建立健全失業保險費率動態調整機制,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就業穩定,從2015年3月1日起,失業保險費率暫由現行條例規定的3%降至2%。

  隨後,人社部、財政部聯合發佈《關於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並提出,從2016年5月1日起,失業保險總費率在2015年已降低1個百分點基礎上可以階段性降至1%-1.5%,其中個人費率不超過0.5%,降低費率的期限暫按兩年執行。

  今年以來,青海、雲南、黑龍江、吉林、湖南等多地宣佈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對此,蘇海南表示,失業保險費率下調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企業社保費率比重逐年上升,成為較大的負擔;二是失業保險金的實際使用比例並不高,從基層失業保險金使用狀況和後續解決失業保險的資金需求來看,適當降低一定的費率是能夠承受的。

  (原標題:7省上調失業保險金 青海漲幅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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