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就反傾銷"替代國"做法啟動世貿訴訟 專家:中國向貿易強國轉變
國際在線報道(記者 徐艷清):就美國、歐盟延續對華反傾銷“替代國”做法,12月12日,中國提出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下的磋商請求,正式啟動世貿組織爭端解決程式。專家稱,這體現中國正從貿易大國向貿易強國轉變,除了在WTO提起訴訟外,中國還可在WTO規則範圍內採取其他反制措施。
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表示,《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15條允許其他世貿組織成員在對華反傾銷調查中使用“替代國”做法,但明確要求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15年後,即2016年12月11日終止。但令人遺憾的是,美國、歐盟迄今沒有履行義務。中方提起世貿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和國際貿易規則的嚴肅性,合情、合理、合法。對此,商務部研究院國際市場研究所副所長白明分析稱:“這個訴訟體現了中國在全球貿易中的合理訴求,也體現了中國不僅是貿易大國,也是為了我們從貿易大國向貿易強國轉變。如果説你這個貿易大國在國際市場上總是受到不公正待遇,也就不能説你是一個貿易強國。”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稱,美國、歐盟都是對中國採取反傾銷措施最多的世貿組織成員之一,調查機關使用“替代國”做法導致人為提高中國企業的反傾銷稅率,對中國相關行業出口和就業造成了嚴重影響。除了提起訴訟外,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研究會副會長薛榮久曾建議中國可通過相應地修改國內反傾銷法來進行反制。
商務部研究院國際市場研究所副所長白明稱,若部分世貿組織成員繼續使用反傾銷“替代國”做法,中國必然會做出反應,增加其推行貿易保護主義的成本,但中國的反制措施一定會遵守世貿組織規則:“國際上你來我往相互反制這種情況確實不少,如果説在對華貿易中出現反傾銷的事情上繼續採用‘替代國’的辦法,中國必然會做出反應。必然會增加一些國家藉口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問題搞實質性的貿易保護主義的成本。無論哪種方式,都要遵守WTO的相關規則,我們做出的反應肯定有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