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原省委副書記仇和受賄2000多萬 獲刑14年6個月
2016年12月15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共雲南省委原常委、副書記仇和受賄案,對被告人仇和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二百萬元;對仇和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5年,被告人仇和利用其擔任中共雲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書記、中共雲南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項目推進、獲取銀行貸款、工作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身邊工作人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433.98萬元。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仇和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具有索賄情節,應依法懲處。鋻於仇和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仇和簡歷
主要經歷:
仇和,男,1957年1月生,漢族,江蘇濱海人。1977年8月入黨,1982年1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曾任雲南省委副書記。
1978.03-1982.01 南京農學院植物保護學系植物保護專業學習
1982.01-1984.11 江蘇省農業科學院植保所科研人員、院團委書記(1984.05副處級)
1984.11-1986.04 江蘇省農業科學院工會副主席、黨辦副主任、院辦副主任(其間:1985.01-1985.08省委整黨辦派駐淮陰市委任整黨聯絡員;1985.09-1986.01在省委黨校學習)
1986.04-1990.09 江蘇省農業科學院植保所副所長、黨支部書記兼院團委書記、工會副主席(其間:1988.06-1990.08下派任豐縣科技副縣長)
1990.09-1992.12 江蘇省科委計劃處、農村處副處長
1992.12-1996.07 江蘇省科委農村科技處處長(其間:1995.04-1995.12江蘇省高級管理人才經濟研究班赴美國培訓)
1996.07-1996.09 江蘇省宿遷市籌建領導小組成員
1996.09-1996.12 江蘇省宿遷市副市長
1996.12-2000.12 江蘇省宿遷市委常委、副市長、沭陽縣委書記
2000.12-2001.08 江蘇省宿遷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
2001.08-2002.01 江蘇省宿遷市委書記
2002.01-2006.01 江蘇省宿遷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6.01-2007.12 江蘇省副省長
2007.12-2011.11 雲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書記
2011.11- 雲南省委副書記 (2011年12月不再兼任昆明市委書記)
2015年03月15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2015年03月18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