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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該不該交過路費亟需明確説法

2016-12-16 13:51:13|來源:南方網|編輯:趙妍

  12月11日,樂山市夾江縣中醫院派出一輛救護車從鄉下接一位車禍傷者回醫院。不料,救護車準備駛出樂雅高速夾江南收費站時,駕駛員和收費員卻為該不該交12元過路費起了分歧。載著傷者的救護車停車長達24分鐘,最終傷者家屬繳費後,救護車才駛離收費站。(12月16日《成都商報》)

  救護車不是普通的客車、貨車、私家車,尤其是在載有急救病人的情況下,速度和效率往往和病人的生死直接掛鉤。但是樂山市夾江縣中醫院這輛救護車,在經過高速收費站的時候,卻因為12元的過路費問題和收費站僵持24分鐘,直到患者家屬自己繳費後,救護車才駛離收費站。

  醫院救護車這種做法,一方面缺乏對患者的責任心,沒有把患者的生死、家屬的利益放在心上,另一方面也把自己置於法律的危險境地,如果最終患者沒有得到及時的救治,導致意外情況發生,患者家屬以救護車在路上耽擱為由向醫院討説法,醫院恐怕將陷入很被動的境地。

  而不管是救護車司機,還是背後的醫院,似乎也有很大的委屈,按照他們的説法,按照慣例,高速公路收費站對載有病人的救護車都是免費的,現在又要收費,不合理。問題是,“慣例”也只是慣例,並不是法律,實際上,按照四川省高管局的事後聲明,不管是根據國務院的有關規定還是四川的相關條例,均沒有規定救護車免交道路通行費的説法,而對於一些運送危重病人的救護車實行免費通行,也不過是高速公路管理公司自己的內部規定,在具體實踐過程中具有很大的隨意性,所以才給救護車司機留下了收不收費“看心情”的印象。

  其實事情分析到這裡,反而變得相對簡單了,那就是對收不收要儘快有一個明確的、統一的説法。不管是國家制定統一的法律要求,還是由國家相關部門出臺統一的管理規定,抑或是由地方政府以條例的方式予以明確,都應該儘快讓高速公路收費方、醫療機構以及公眾明白:救護車過收費站,到底是免費還是繳費。只要有了統一的説法,那麼剩下的問題就簡單了,如果免費,自然最好;如果還是要收費,則就要明確這筆錢應該由醫院出,還是由患者一方來出。這樣,遇到收費站,也就不用互相扯皮而耽誤病人的運送救治,損害病人的利益了。

  也正是因為缺乏統一規定,所以現在全國各地救護車收費政策顯得十分混亂,像廣東、黑龍江、北京先後發佈通知規定,對正在執行緊急任務並設有固定裝置的120救護車,減免通行費,但大多數省份還沒有這樣的規定,扯皮現象就在所難免。其實不管是對於公路收費方,還是對於醫療機構,收不收費,收費多少,最多只能算是一個費用問題、經濟問題,但是對於患者和其家屬來説,卻是生死問題,所以對於這一問題,確實不能再繼續拖延下去了。(南方網苑廣闊)

  (原標題:救護車該不該交過路費亟需明確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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