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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校園欺淩,要拿出國家解決方案

2016-12-16 07:36:45|來源:京華時報|編輯:王瑞芳

  日前,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專項督導暫行辦法》,在“督重點治理”方面,要求“檢查教育等相關職能部門、中小學對防溺水、交通事故、校園欺淩和暴力行為、涉校涉生違法犯罪和心理、行為諮詢與矯治等重點問題的預防與應對情況”。

  學術概念的“校園欺淩”是個“舶來品”,現實生活的校園欺淩是個“常用品”,試想,誰的校園生活辭典裏沒有見過“欺淩”二字?尤其在城鎮或農村,校紀校風較差的學校、班級,以大欺小、以強淩弱現象相當尋常,涉及人身傷害或人格污辱(如“脫女生衣服”)的校園欺淩也不少見。

  基於社會對校園欺淩的嚴重性認知不足,學校不願意張揚以及家長的投鼠忌器心理,大多數校園欺淩最終被冠以“鬧著玩”而沉沒水底,私下消化,除非鬧出大事,否則很難成為社會熱點而廣受關注。據教育部統計,今年5月至8月,接到上報的校園欺淩事件達68起,而實際發生數有多少,恐怕誰也不知道。

  比如近期的中關村二小事件,小學生被兩名同學用廁所垃圾筐扣頭有沒有到“校園欺淩”級別,暫且撇開不論,透過小學生母親拍案而起替孩子討説法的行為,足以探知公眾維權意識的溫度。相形之下,我國對校園欺淩的預防和治理顯得十分不足,跟不上社會進步。事實上,直至最近一兩年,校園欺淩問題才真正進入教育主管部門視野,見諸各類文件之中。面對校園欺淩多發態勢,針對性治理要走出個案、偶發思維,從國家層面拿出解決方案,紓解這一校園頑疾。從國外實踐來看,一套成熟方案必須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反校園欺淩立法,以法治保障公平與效率。校園欺淩一直是世界性難題,令不少國家中小學教育工作者頭疼,各國都在摸索應對之策,立法就是其中一個重要選項。美國從2000年以來開始立法嚴厲懲處校園欺淩行為,全美約有45個州頒布了《反欺淩法》。美國對校園欺淩行為懲罰之重,遠超我們想像。雖然,不同國家的制度文化不盡相同,但立法是法治的基礎,是社會進步的必然選擇,反校園欺淩也繞不過立法關。

  其二,反校園欺淩研究,從科學層面認識欺淩行為。作為一種暴力亞文化,校園欺淩有其自身的特點和規律,深入研究有助於社會對這種行為模式的認知,從而建立起反制系統。一些國家對校園欺淩主體與客體進行大數據分析,從中得出普適性結論,為治理提供科學依據。國外有研究認為,如果成人能夠一致採取行動,不容忍青少年對待同儕的行為方式,就能很好地消除校園欺淩現象。比較而言,我國對此缺乏系統性研究,成果不足。

  其三,反校園欺淩教育,把問題擺到臺面上來。教育至少包括三個層面,一是反校園欺淩“從娃娃抓起”,從幼兒園開始對孩子進行“善良教育”“人性教育”;二是教會孩子正確處理校園欺淩,如何避免或減少遭受欺淩,遭到欺淩如何解決等等;三是教師教育,對教師進行專門培訓,幫助教師掌握識別校園欺淩、早期介入干預和有效行為矯正的方法。

  反校園欺淩,非一日之功可成,要引入多方力量,形成政府、學校、社會的合作模式,將欺淩屏蔽在校門之外。(連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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