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誤,別輕易推給“天氣”
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航班正常管理規定》規定,由於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以及旅客等非承運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出港延誤或者取消,承運人應當協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費用由旅客自理。12月14日,媒體記者採訪了多家航空公司相關負責人,對方均表示,公司暫未收到如何操作的具體通知,但應該會遵循規定來執行。
儘管“非承運人原因導致航班延誤,旅客食宿自費”,是數月前的舊聞,但當這一天快要降臨之時,仍激起了不少網友的質疑乃至反感。客觀講,應該理性對待該規定。畢竟這是國際慣例,根據不同原因進行責任劃分,合情合理也合法。如果因不可抗力致使航班延誤,則不該全由航空公司擔責。再説,無論承運人還是機場,恐怕都不希望航班延誤。航班延誤了,它們也是受害者。
但是,如果不解決好若干配套問題,該新規註定難以順利推進,更可能加劇衝突。近年來,因航班延誤導致乘客與航空公司員工發生矛盾的案例,可謂不勝枚舉。航班頻頻延誤已讓乘客怒不可遏,再讓他們承擔食宿費用,恐怕更是火上澆油。
首先應解決的,是航班延誤的真正原因。由於信息不對稱,乘客很難分清延誤是不是承運人的責任。如果本是承運人的原因,卻推給天氣或空中管制,被蒙在鼓裏的乘客豈非成了冤大頭?要知道,“空管已成筐,啥都往裏裝”,早已不是新聞。
比如,幾年前,時任中國民用航空局局長李家祥坦言:“航班延誤主要責任在航空公司,佔到40%,其中航班編排不合理又是最主要原因。”而新華社曾報道,各航空公司為便於提供服務,通常會有一個包含社會各界人士的VIP名單。“空管也有一個類似的東西,只是級別更高。如果機上有這些人員,流控中飛機便可以主動獲得優先渠道。”又是航班編排不合理,又是優先放行“插隊”,如果將這些情形巧妙地“化裝”為天氣、空管等原因,能讓乘客服氣並甘願自理費用嗎?
好在,民航局日前制定併發布了《航班延誤取消原因確認工作程式》。旅客可通過申請,查看航班延誤取消的原因,民航局消費者事務中心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並處理。這較之以前是一個進步,但如果能夠構建獨立第三方的調查機構,將更服眾。同時也應該建立問責機制,對隱瞞航班真實延誤原因的責任人進行問責,並處罰金。
當然還要看到,乘客對食宿自費不滿,還有一個原因——機場及其周邊不是普通區域,食宿費用畸高,如果全由乘客承擔,不夠合理。有網友抱怨,非承運人原因,國外也不提供食宿,但是人家機場的食宿,並不像國內機場那樣漫天要價。對此,相關部門也應該認真傾聽並加以改進。
有統計顯示,國內航班在全球航班準點率排名中,往往處於墊底水準。歸根結底,減少各種不必要的衝突,必須從提高航班準點率著手。而對於乘客來説,欲更好地保護自身合法權益,除了購買航班延誤險,還可以選擇其他的交通工具。讓競爭更充分些,那些傲慢的航空公司才會學會尊重客戶。(王石川)